2015年小区新建工程及大修灯杆、灯具、电缆招标公告
2015年小区新建工程及大修灯杆、灯具、电缆招标公告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2015年小区新建路灯工程灯杆灯具 | 1.0 | 批 | 81.22 |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阐述 | |
2 | 2015年小区新建工程及大修项目电缆 | 1.0 | 批 | 45.54 |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阐述 | |
3 | 2015年大修项目灯杆、灯具 | 1.0 | 批 | 534.25 |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阐述 | |
4 | 溪心F地块东区路灯工程灯杆灯具 | 1.0 | 批 | 32.19 |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阐述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
(2)供货钠灯需提供国家电光源检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LED灯具须提供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2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永康市江南街道久居新城19幢1号。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4日,14:30。
七.投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
八.开标时间:2015年6月24日,14:30。
九.开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标项1保证金:8000.0
标项2保证金:4000.0
标项3保证金:53000.0
标项4保证金:3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溪心支行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b)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C)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D)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交于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3.招标文件询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互相矛盾、多种含义、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3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地点:永康市江南街道久居新城19幢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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