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保安服务管理采购招标公告

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保安服务管理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保安服务管理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2-13 至 2022-12-19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撰写人: 祁宏
(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保安服务管理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保安服务管理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保安服务管理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0,560.00
最高限价(元):430,560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共有三个校区一个幼儿园:高年部三四五六年级校区位于沈河区凌云街37号,学生和教职工500人;低年部一二三年级校区位于沈河区和睦路115-14号,学生和教职工500人;高官台校区位于沈河区高官台街38巷8号,学生和教职工200人;幼儿园校区位于沈河区和睦路115-13号,幼儿园学生和教职工110人。四校区共4个门岗,所有保安12小时在岗(含节假日),需要倒班和轮休,另高官台校区位于动迁区域校园周边人员稀少,施工车辆多,需增加保安人数保证师生安全。

综上所述: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三个校区一园共需保安10人。其中幼儿园校区3名保安中设项目经理1人;高年部校区:2人,低年部校区:2人,高官台校区:3人,这三部保安中各指定一人为保安负责人。服务期限12个月,预算金额43.056万元。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本项目的总体管理目标是达到国家、沈阳市制定的校园保安管理标准,具体约定为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保障有力;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治安及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招标方将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方法,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进行全过程考核。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一、人员要求:

1.经理1人(二级及以上保安员,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保安负责人3人(退伍军人优先,三级及以上保安员),保安员:6人(五级及以上保安员),必须为男性,55周岁(含)以下,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2.各校区人员安排:高年部校区:2人,其中安排一名负责人;低年部校区2人,其中安排一名负责人;高官台校区3人,其中安排一名负责人;幼儿园校区3人,其中安排一名经理。

3.为人和善,身体健康、持有保安员证。

4.上岗前保安员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职责范围:

1.负责全天的校园内及门前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人员、物资、车辆的出入,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车辆进出校园,维护学校内的治安秩序,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或突发的事件及时上报学校。

2.要在学校指定部门的领导下协同做好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消防巡检工作。

3.随时准备为学校和师生提供救助服务并且对于学校开展的大型活动提供相应的安全保卫服务。

4.每日进行规定线路的校内常规巡检和消防巡检各5次以上。常规巡检重点就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问题进行巡检,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如发现违法犯罪分子,须立即设法擒拿、报告,必要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消防巡检重点就火灾隐患、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疏散标志等消防问题进行巡检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全部完好、安全疏散标志醒目正确、无消防隐患。

5.协助配合其他岗位人员和管理处需及时解决的事项,及时报有关人员处理。

6.执行校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1.保安服务保障文明、规范、准时。

2.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及疏导来访客人。

3.有效疏导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区域及信访接待。

4.接待工作要认真、主动、热情,严格执行各类接待标准。

5.维护甲方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6.保安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7.甲方对保安公司的总体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四、管理标准:

1.所有保安人员须实行双重管理,既要清楚了解保安公司的管理制度还要在学校管理制度下开展工作。

2.投标方须与学校积极沟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学校保安服务工作。

3.保安人员必须自觉维护校方的利益和形象,不得与外来人员发生口角及肢体纠纷,不得谣传有损学校形象等事。

4.保安人员必须自觉保持自身形象,保安人员全天着装统一,每日上学、放学时需穿戴好防护装备,保证学校安全。

5.保安人员须明确自身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保安管理制度、人员奖惩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开展保安工作,不得在班上空岗、打瞌睡、文娱、酗酒等有损学校形象等活动。

6.保安人员须熟悉工作程序和岗位的工作职责,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上级临时赋予的各项任务。

7.保安人员须在工作中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自觉遵守学校的规定和制度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要沉重冷静,主动请示报告。

8.保安人员须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警惕,熟悉学校内的公共设施、摄像头的分布情况,以及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从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9.保安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工作,保障学校内的安全。

10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学校环境,熟悉监控设备、报警装置、消防系统及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11.保安人员必须具备大型活动保安服务经验,能够为学校大型活动或临时活动提供科学、合理的保安服务。

12.保安人员必须熟悉校园周边环境,随时保持警惕对于可能突发的校园校园暴力袭击事件,要具备相应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13.保安人员必须具备防范和处理突发火灾、地震和不可抗力等引发的应急事件的能力。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一 严格审核录用的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

二 要求有完善的服务资料,保存完好。

三 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

★其它

一、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保安全部人员12小时之内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对学校保安工作的交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不中断。

二、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保安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四、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五、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业主重大投诉事件,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保安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采购单位依据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每半年对中标单位进行一次全方面的考核评定,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方案承诺,造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据考核标准终止合同。

七、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全部照价赔偿。

八、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予调整保安服务费金额。因工作需要,甲方要求岗位人员减少,按实际减少人数计算,减少保安服务费。

九、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五险”、工会经费、医疗大额、残疾人保证金、意外险、服装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社会五险”一律按照项目所需人员全员缴纳计算报价;)

十、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派全部人员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十一、本项目不得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19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小学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凌云街3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4202 
联系方式: 024*****916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4*****9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安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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