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湖滨饭店修缮改扩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齐齐哈尔湖滨饭店修缮改扩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2 14:0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齐齐哈尔湖滨饭店修缮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SJ0200G221*****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齐哈尔湖滨饭店修缮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2208-******-04-01-******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齐齐哈尔市湖滨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湖滨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取评定分离评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湖滨饭店修缮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2.3 建设工期:总工期:248日历天,计划设计工期:设计周期为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计划施工工期:2023年1月15日- 2023年9月20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交验及缺陷修复。
2.5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1㎡,其中原主体*****.78㎡,接建647.13㎡。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包括结构加固、扩建工程(楼梯间、高位水箱间)、装饰工程(墙、地、天棚、门、精装修等)、外墙修复及更换窗工程、屋面防水等;安装工程包括采暖地敷设工程、空气热源泵及管线工程、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火灾控制系统,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高位水箱间工艺管道及设备、电力、照明工程、弱电工程、广播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及监控室设备、电梯、新风系统等;场区工程包括道路工程、围墙、围栏、场区外网(含市政管网、电力管网)、场区照明、大门等。
2.6 标段划分:无
2.7 最高投标限价:6403.83万元(其中施工费用 6287.69万元,设计费用 116.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 (或项目负责人) 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记录”;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 (或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无行贿犯罪记录; 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拒绝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期间内自行查询并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期间内任意时间段)
具有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3.2.1 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名。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 3.1 条件。
3.2.2 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2.3 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 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2.4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 关投标均无效。
3.3 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
3.3.1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社保。
3.3.2 须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 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3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且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社保。
3.5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社保。
3.6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真实、有效、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视成立情况提供)。
3.7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联合体牵头单位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视为投标无效。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3.9 凡被有关监管部门限制投标活动且在限制期内的企业,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3.10 在上一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信用等级评价确定为C级(或相当于C级的)或信用评价不合格的,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评价部门应为建设行业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管理部门授权的评价部门,只需提供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评价文件或被相关建设行业官方网站公示截图)
3.11 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如出现此类情况, 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16时00分至2023年1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4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1月4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家园D区15号楼)。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现场踏勘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 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 标书加密。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
10.招投标监督
10.1 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10.2 线下投诉渠道
①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219办公室
电话:0452-*******
邮 箱:qsysjts@163.com
②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号
电 话:0452-******* 邮箱:**********@qq.com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市湖滨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联 系 人:沈军
电 话:130*****918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明大街32号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0452-*******
电子邮件:qqhr@gzxmgl.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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