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广场换乘大厅招商资格预审公告

人民广场换乘大厅招商资格预审公告

人民广场换乘大厅招商资格预审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对上海轨道交通人民广场换乘大厅商铺租赁进行公开招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代理单位组织实施该招商项目。现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参加上海轨道交通人民广场换乘大厅商铺租赁招商项目的资格预审。

1. 本项目是指上海轨道交通人民广场换乘大厅A、B、C三区商铺的租赁招商,下分三个子项目,如下表所示。有兴趣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参与其中一个或多个子项目的资格申请。

子项目

编号

子项目名称

商铺总建筑面积(m2)

经营内容

A

休闲服务

107

咖啡馆、茶坊或休闲餐饮等

B

电子展示

200

新型电子产品展示或体验

C

品质生活

C1单元

84.54

便利店或面包房等

C3单元

266.18

点心、饮料、甜品、巧克力、冰激凌、酒类、茶叶类或礼品等

C4单元

228.90

学习、教育、图书、通信、动漫、文化用品、化妆品或生活百货等

2. 本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根据注册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或境外经济组织,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人。具体的资格条件如下:

子项目编号

子项目名称

资格条件

A

休闲服务

拥有至少五家正在经营的门店,其中至少有一家门店的年营业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至少有一家门店的经营面积不小于100m2。

B

电子展示

必须满足下列企业类型中的至少一项:

(1)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或其下属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产品营销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拥有至少五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书面销售授权;

(3)会展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至少有一个固定的产品展示厅正在经营。

C

品质生活

拥有至少五家正在经营的门店(或专柜)或由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的在本行业中具有独特经营理念且业绩良好的优秀企业,至少有一家门店(或专柜)的年营业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至少有一家门店(或专柜)的经营面积不小于20m2。

注: (1) 如申请人为品牌代理商,如能提供所代理品牌的书面授权书,则该品牌的门店业绩可计入该申请人的业绩。

(2) 如申请人在被选定为承租人后需成立子公司来经营本项目项下商铺,则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当予以说明。

3.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为2007年12月14日至2007年12月20日期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有兴趣的申请人可从招商代理单位处购买。购买及递交地点为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6楼,联系人:张期銮、金晶,联系电话:86-21-********-***/130,详情请见www.shabidding.com。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须在2007年12月21日12:00时之前(北京时间)送达招商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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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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