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综合治理办专辅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综合治理办专辅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综合治理办专辅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综合治理办专辅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单位根据光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用工需求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

2.服务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应服从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如派遣人员经培训后仍未能胜任工作的,服务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及时更换劳务派遣人员,并处理服务期内派遣人员合同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3.服务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派遣人员和经采购单位核准的发放标准,服务单位应按时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支付周期按月计算,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4.其他服务内容参照合同及相关协议执行。

(二)人员要求

1.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派遣人员4人,派遣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调度;

2.劳务派遣人员要求:

(1)政审合格,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办公软件操作,要求责任心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3.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需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执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购买意外保险和重疾险。 管理服务费9600元/年。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参照《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辅管理办法》执行。

(四)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项目预算金额: 96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81号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公告日期: 2022年 12 月12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标签: 劳务派遣服务 综合治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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