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绕阳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盘锦绕阳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发稿时间 :2022-12-12 阅读次数:】
盘锦绕阳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绕阳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盘山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盘锦绕阳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关于盘锦绕阳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盘县行批字【2022】97号、盘县行批字【2022】1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山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专项46.58% 自筹53.4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山县县域内。
2.2合同估算价:8439.54万元。
2.3招标范围: 主要对绕阳河、西沙河、月牙河和锦盘河;万金滩湿地、月牙湖湿地、才屯稳定塘湿地、甜水村北部湿地、九间村临水库岸线、绕阳湖湿地、污水处理厂出水渠及龙家铺闸上游双绕总干水系水体进行生态缓冲带、生态湿地及生态景观等水系生态环境工程。。
2.4工期要求:2023年1月6日开工至2023年10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298天。(最终以签订的设计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并且[(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水利行业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者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或者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或者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或者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者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并且[(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资格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资格
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资格。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为投标代表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3.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单位。。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派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招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3.5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
4.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30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2年12月30日09时30 分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09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每天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请携带(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现场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领取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总部花园A区3组团21#楼1-3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09时3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一楼开标室(盘锦市盘山县府北大街9号)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78*****77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投标文件递交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网站)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山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九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盘山县太平镇贾家村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总部花园A区3组团21#楼1-3室
联系人:任晓庶联系人:于哲
电话:156*****077电话:186*****128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psxgzgs@163.com电子邮件:lnjh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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