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专用设备购置项目(GXZC2022-J1-003927-GXDD)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专用设备购置项目(GXZC2022-J1-003927-GXDD)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质疑人名称:广西汇仪行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号楼六层620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熊建华
委托代理人:杨周游
联系电话:157*****977
邮编:******
广西汇仪行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11时40分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邮件单号:120*****89575)送达的关于2022年专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2-J1-******-GXDD)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质疑事项所提出的问题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2条第(1)点“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的规定,贵公司的本次质疑不在法定质疑期内;另外,因贵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3日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4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质疑内容未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故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信息:
关于2022年专用设备购置项目-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pdf
875.5 KB
标签: 专用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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