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设备购置(2)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xsj20221212001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设备购置(2)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xsj20221212001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设备购置(2)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202*****0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设备购置(2)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设备购置(2)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生物安全柜、新生儿红外辐射抢救台、空气波压力循环治疗仪、腹腔镜器械、高频电刀、心电监护仪、动态血糖、动态心电图仪、动态血压仪、多功能麻醉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移交。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的生产许可证明);②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2、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西路15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
联系方式:132*****203 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候永康
电 话:132*****203 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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