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溪中心幼儿园教学楼一楼改善基础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
赤溪中心幼儿园教学楼一楼改善基础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赤溪中心小学
乙方:宁德市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LSGC[XJ]*******的赤溪中心幼儿园教学楼一楼改善基础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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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叁万叁仟叁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9.5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9.5.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设备验收标准及询价通知书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人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品设备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9.5.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成交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成交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9.5.1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成交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c.最终验收 (1)成交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成交人负责会同采购人按9.5.1条规定的标准要求或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2)成交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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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执行。
10、违约责任
13.违约责任 13.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3.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得补偿,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3.2.1签定合同后,成交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的; 13.2.2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成交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成交人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3.2.3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3.3投标供 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3.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3.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3.7本询价通知书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其他事项 1.除询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询价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 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货物使用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 应商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认为供 应商认同遗漏部份并免费提供。 3.供应商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制造、加工、包装、运输、验收、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 | 宁德市蕉城区赤溪中心小学 | 乙方: | 宁德市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赤溪村新高路42号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薛令之路2-6号紫东花苑1幢303室 |
单位负责人: | 钟尧芳 | 单位负责人: | 张成锋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 0168 2433 0000 1796 |
签订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赤溪村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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