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第二次)招标公告

评估机构(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信息-关于评估机构采购公告(第二次)(2015-05-002)
开始时间:2015-06-05 16:04:46截止时间:2015-06-15 16:01:49
开标时间:2015-07-06 16:01:53采购目录:其他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2015-05-002代理机构名称: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撰写人:余日红
主题内容:
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车辆评估机构(项目编号:2015-05-002)进行采购, 在第一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要求,现再次进行报名。
一、采购内容
内容为公务车辆评估机构,采购数量为5家,服务期限为三年。
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名。需求请点击本采购信息右下角图标下载(《浦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pd-procurement.gov.cn),本项目详细招标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取得投标资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评估字样);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注: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工作任务:对车辆进行评估及其他相关配套工作。
三、供应商报名
1.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 zfcg. 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2.请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点击本采购信息右上角“我要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浦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获得报名号后则表示报名成功。请供应商务必将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因信息不完整或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注:请报名供应商务必正确填写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
3.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10:00时至2015年6月15日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验证
报名结束后供应商按下列要求进行资格(资质)验证。逾时未参加验证、提供的资料不全的,将不予获准参加该项目投标。
1.验证时间:2015年6月16日09:30~11:00、13:30~16:00时
2.验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政府采购供应商受理窗口)
3.验证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发放招标文件
供应商通过验证后,凭CA证书密码登录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相关采购文件。
六、联系方式(国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标书发放联系人:杨燕 联系电话:(021)********传真:(021)********
项目经办人:蔡银华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供应商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邮政编码:200135
采购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4楼;邮政编码:200135

请供应商务必在仔细分析采购需求后再决定是否报名,供应商报名后即表示对此无异议。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