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五台山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专用设备(特种车辆)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0748-1540CA1056DJ/01
建设地点:五台山机场;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五台山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特种车辆采购,包括车辆的工厂检验测试、交货、装运、损耗、保险、组装、调试、质保、现场培训、伴随服务、备品备件、售后服务、验收合格及其缺陷修复等。
机场特种车辆:中型飞机牵引车、交直流电源车、气源车、清水车、污水车、拖头车、行李传送车、客梯车、飞机除冰车、吹雪车(冷吹)、消防指挥车、救援车、主力泡沫车、重型泡沫车、火场照明车、清扫车、驱鸟车、飞行区巡视及维护车、灯光维护车、导航测试车、除草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航空垃圾车。(详细货物清单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免费索取)。
计划供货期(其中包括组装调试期):自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共90日历天
交货地点:五台山机场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
2.2 拟供货物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要求:民航专用设备如为国产货物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如需有)或相关行业证书或民航局认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如为进口货物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国内民用机场使用业绩或民航局认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非民航专用设备
主力泡沫车、重型泡沫车、火场照明车、消防指挥车须具有(或相同单元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及对应的检验报告,并承诺交货时提供所供车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
救援车须提供拟投标车辆的合格证及国家发改委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目录)批准的定型产品(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4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2日,北京时间9:00-16:00(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
汇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账号:********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309室。
联系人:钟彩华,电话:***-********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9:30,递交地点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