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劳务补助核准情况的公示
关于一次性劳务补助核准情况的公示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2019〕69号),对于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所需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经初审,共有博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赴陕西省陕西市、福建省武夷山市)等1家企业符合一次性劳务补助,共需补助资金7000元。
根据《永春县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永财社〔202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以上一次性劳务补助核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反映。
公示电话:0595-********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0595-********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号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邮编******)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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