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人工智能先导区建设运行指导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人工智能先导区建设运行指导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创建方案编制及运行指导、建设人工智能融合赋能中心、提供行业研究支撑

二、相关标准

相关国家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

三、技术规格

1、先导区创建方案编制及运行指导

协助采购人编制长沙市申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创建方案。方案包含长沙市先导区建设背景、基础条件、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保障措施共5方面内容,并协助采购人申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

2、建设人工智能融合赋能中心

协助建设长沙人工智能融合赋能中心。协助采购人调研考察本地人工智能相关发展情况,结合本地发展特色,对接产业生态合作伙伴,辅助地区建设人工智能融合赋能中心。

3、提供行业研究支撑

提供行业动向跟踪研究。成交人定期向采购人分享产业发展最新信息,分析行业热点问题、研判技术发展趋势、解读产业发展热点方向、交流区域产业发展动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蓝皮书、前瞻、简报等。

4、预期成果与提供形式

4.1、《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长沙)创建方案》,以及协办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长沙)揭牌仪式。成交人于2023年1月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长沙)创建方案》电子版(word)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成果最终报告。

4.2、《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长沙)融合赋能中心建设方案》,以及协办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长沙)融合赋能中心启动会暨揭牌仪式。2023年5月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长沙)融合赋能中心建设方案》电子版(word)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成果最终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服务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市)。

五、服务标准

1、基本要求

1.1、采购人应向成交人提供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主要包括:

(1)组建采购人项目小组,积极配合成交人的咨询调研工作。支持成交人采用的咨询方法和流程;

(2)向成交人明确提出采购人的需求,向成交人及时提供咨询中需要的相关资料。

1.2、采购人批准设计方案后,成交人开始进行项目实施。

1.3、采购人如就项目成果报告中内容有疑问,须在收到成交人交付报告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提出。

1.4、成交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要时采购人需协助成交人进行项目调研。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成交人协办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长沙)揭牌仪式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10日内对成交人提交的项目成果方案进行验收,并开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如超过10日不验收,视为认可。特殊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5、成交人协办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长沙)融合赋能中心启动会暨揭牌仪式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10日内对成交人提交的项目成果方案进行验收,并开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如超过10日不验收,视为认可。特殊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市)。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先导区创建方案在获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先导区创建方案在获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先导区融合赋能中心创建方案在获采购人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成交人协办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长沙)融合赋能中心启动会暨揭牌仪式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3、成果的知识产权

(1)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成交人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将采购人验收合格之项目成果报告全部或部分予以发表,但成交人对项目成果报告中所提交之基本资料,享有再次使用的权利。

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将本协议以及双方各项工作(包括项目成果报告)会议中讨论之内容、纪要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设计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成交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人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人工智能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