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22年化妆品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市监妆【2022】2号)部署,2022年3-8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一、企业名称:温州市华顺美容用品厂

生产许可项目

一般液态单元-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护发清洁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护发类)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号

浙妆********

检查地点

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大榕路25号

检查类型

飞行检查

检查时间

2022.04.25-26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实施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严重缺陷:4项

1、企业检验员吴元椿于2022年2月19日入职,无相应的入职培训及考核,检验能力不足,如对半成品和产品泡沫检测项目检验规程不知晓。

2、企业生产4批宇婧硫磺洗头膏(批号:H********、H********、H********、H********)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放行的质量负责人为罗益飞,经核实,罗益飞已有两年未履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并于2022年1月入职瓯海区人民医院。

3、原料仓库一有4桶原料CAB-35%(批号**********),规格:200KG/桶,有效期为2022年3月23日,放在合格区内,并无相应的标识区分。

4、企业生产实际操作与工艺规程不一致。如企业硫磺洗头膏工艺流程(文件编号:HS-GY-02)规定混合工序中转速为45转/min,加入硫磺粉后,以2800转/min搅拌,而硫磺洗头膏(批号:H********、H********、H********、H********)实际操作混合工序转速为600转/min,加入硫磺粉后,以600转/min搅拌。

二、一般缺陷:7项

1、企业生产4批宇婧硫磺洗头膏(批号:H********、H********、H********、H********)成品检验霉菌和酵母菌数检验项目培养时间只有48小时,未按照规定培养120小时。

2、批检验记录pH检验项目,菌落总数所使用标准缓冲溶液和培养基无批号且无配制记录,未记录使用仪器编号等,无法追溯。

3、实验室常温储存5支0.5%无菌TTC溶液且已过期(批号:*******,储存温度2-8摄氏度,有效期到2020年12月06)。

4、企业购进原料未有索证索票相关文件。

5、原料仓库一无温湿监测设备。

6、宇婧硫磺洗头膏(批号:H********、H********、H********、H********)的领料单上物料均未见相应的批号,无法追溯。

7、配制间真空均质乳化机组(HS-SB-001)有大量的白色液体,据企业称:此液体为正在配制宇婧柔顺护发素,且无相应记录。

处置措施:市局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整改情况:企业就以上缺陷进行整改,经瓯海区局现场督查,已整改到位。



二、企业名称:温州恩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项目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

是否生产特殊用途及婴幼儿化妆品

生产许可证编号

浙妆********

检查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外垟头工业区(永嘉捷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旁)

检查时间

2022年5月11日至5月13日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市局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化妆品飞行检查方案》(温市监妆〔2022〕3号)的要求,对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严重缺陷:4项

1、99-9经典甲油(批号**********)外观检测环境要求20±5°C,实际检测时温度28°C,不符合要求,检验室没有空调或其他温湿调控设备;

2、产品8802(批号********1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放行表单上无质量负责人签字;

3、称量间无称量设备;

4、企业标识标签和追溯管理制度(文件编码ENZX-10-1)中4.5.2规定成品批号以半成品批号加上灌包装批次数为批号,第一次灌包装从用01表示,第二次灌包装用02,以此类推。实际产品批号以半成品批号记录,与企业规定不一致。

二、一般缺陷:4 项

1、企业半成品检验记录替代成品检验记录;

2、半成品检验报告无复核人签字。

3、99-9经典甲油(批号**********)称量记录单无复核人签字。

4、混合搅拌工序未按操作规程要求记录转速、时长等工艺参数;小酒41号、12号(批号2021083112)等批生产记录无称量记录。


处置措施:市局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整改情况::企业就以上缺陷问题进行了整改,经永嘉局现场核查,已整改到位。



三、企业名称:浙江奥奇医用敷料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项目

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

是否生产特殊用途及婴幼儿化妆品

生产许可证编号

浙妆20210024

检查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编织工业园区

检查时间

2022年7月8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化妆品飞行检查工作的函》的要求,对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此次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严重缺陷:1项

1、制作间乳化锅(产品编号:CBRHG-50)和真空搅拌机(产品编号:ZJ-50)的压力表未进行检定。

二、一般缺陷: 2项

1、生产负责人不熟悉生产流程。

2、检验室试剂营养琼脂(产品编号:BS1002,产品批号:20180908001)保质期3年,检查当日已过期。

处置措施:市局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整改情况:企业就以上缺陷问题进行了整改,经龙港市局现场核查,已整改到位。


四、企业名称:浙江源敏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项目

一般液态单元-含眼部用护肤类、含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膏霜乳液单元-含眼部用护肤类、含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具体产品类别见副本)***

是否生产特殊用途及眼部婴幼儿化妆品

无特殊用途化妆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号

浙妆20160006

检查地点

苍南县灵溪镇罗溪345号

检查类型

飞行检查

检查时间

2022.6.15-2022.6.16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

要点》实施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严重缺陷:2项

1.部分记录不规范:如2021年1月13日的“原料验证验收报告”多处涂改且实测指标填写不规范;2021年1月24日的“护发素成品(出厂)检验报告”检测结果的填写不规范。培训记录只见2021年1月和3月的记录,在2021年度培训计划中,6月,9月和12月的培训内容都已经打勾了。留样间无法提供留样观察记录。

2.个别设备未校准:如原料仓库温湿度计未校准,且企业将温湿度计用胶水贴在墙壁上,无法正常取下。

二、一般缺陷:3项

1.原料库、辅料库墙体大面积霉变;原料库存储的鲸蜡硬脂醇(批号:202010008,失效期:20220509)聚乙二醇-7(批号:202010005,失效期:20211004)椰油洗胺丙基甜菜碱(批号:20201022,保质期一年),以上三种原料均已过期,未及时处理。

2.生产车间设备无状态标识,实验室设备无标识。

3.化妆品生产区二楼食堂边上内包装间,留存在包装设备上部分标示“优恩米”蒲公英洗发水外包装标签,未按规定清场,无物料清场记录,未退回仓库。


处置措施:市局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整改情况:企业就以上问题进行了整改,经苍南局现场核查,已整改到位。





五、企业名称:芮莱制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项目

一般液态单元(啫喱类、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膏霜乳液单元(护发类、护肤清洁类)

是否生产特殊用途及眼部婴幼儿化妆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号

浙妆20190014

检查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市虹桥镇南村(乐清市科技孵化创业服务中心2号厂房102)

检查类型

飞行检查

检查时间

2022.8.17-18

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

1、2021年7月入职的质量安全负责人李斌未进行入职前相关的培训;

2、培养基配制记录中未记录相应的配制方法、培养基和设备等;

3、实验室洗消间(编号2408)的全自动杀菌净手器未放置消毒液;

4、三楼称量间未配备有效的除尘或排风设施;

5、企业供应商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如《供应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SMP-WL-009-01)未明确物料供应商的遴选、退出标准、以及审核、评估程序,未明确关键供应商;

6、二楼生产车间灌装系统(RL-SC-24)未在设备台账;

7、进口原料甘油(批号139038811)未见检验检疫的相关证明;关键原料未见留样;8、企业未制定生产工艺验证管理规程;

9、企业生产车间已清洁的设备、管道、容器具等未标示清洁消毒时间及有效期限,生产车间二更放置已清洗的洁净服未标示清洗灭菌时间及有效期限;

10、企业未建立产品配合召回相关制度。


处置措施:市局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整改情况:企业就以上问题进行了整改,经乐清市局现场核查,已整改到位。


标签: 生产企业 飞行检查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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