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庭消防工程的招标公告

关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庭消防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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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庭消防工程(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202*****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庭消防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02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 ,招标人为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黄石雅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黄石市下陆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招标工程为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庭消防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28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为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庭消防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二级 资质, 近五年(投标截止日期前 60 个月内)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 600 万元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4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 黄石雅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黄石市桂林北路19号地 址: 下陆区团城山大畈路 6 号团城山大厦二单元四楼
邮 编: ******邮 编: ******
联系人: 胡展智联系人: 柯鹃
电 话: 189*****900电 话: 180*****85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2 年 12 月 13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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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审判庭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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