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决定书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决定书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决定书
投 诉 人:四川中业瑞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玉法
代 理 人:彭宇
联系方式:191*****783?
被投诉人:内江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
投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就现代农业创新创业园基地建设(一期)项目扩建工程施工标段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质疑一是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二是投诉招标人对其提出的质疑不尊重事实依据不认真复查,潦草回复。招标人答复后,四川中业瑞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满意异议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2022年3月11日,我局正式受理此项投诉,依法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调查:
(一)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的问题:
我局按程序于2022年3月23日召回原评标委员会专家配合调查。经过复查,评标委员会的一致认为:2022年3月1日公示的该项目评标结果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我单位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二)投诉招标人对其提出的质疑不尊重事实依据不认真复查,潦草回复的问题: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2年3月7日向招标人提出了该项目评标结果异议书,内江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经过了认真复查,并征询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于2022年3月9日作出了回复,不存在不尊重事实依据不认真复查,潦草回复的问题。
?据此,我局认为该投诉不成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11号令)第二十条(一)款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9日
标签: 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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