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19号房产(TR2022TJ1000038¥102124.770000万)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19号房产(TR2022TJ1000038¥102124.770000万)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19号房产
    其他披露内容1.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查询证明显示评估对象设有两项抵押权,第一项抵押权利人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权利范围35,548.86平方米(即证载建筑面积),权利价值227,000,000.00元,约定期限为2019年02月02日至2020年05月02日;第二项抵押权利人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权利范围35,548.86平方米(即证载建筑面积),权利价值429,250,000.00元,约定期限为2018年05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尚未支付的相关负债以及承担的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申报的资产将来如果有与申报资产权属相关的纠纷,均由委托人承担,与评估机构无关。2.本次评估值为含增值税的市场价值。3.本资产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4.由于条件所限,在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对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现场目测的勘察方法,未借助专业工具进行测量核实及确认,故具体情况以权属证书记载信息及被评估单位的介绍,并结合评估人员的经验判断为依据。5.根据《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重整计划》,物产集团及所属公司所有的股东权益均进行调整,其中天津市国资委所持物产集团本部100%股权全部调整,调整完成之后市国资委不再持有物产集团本部的股权;除物产集团本部外的其他物产集团所涉股东所持的股权均全部予以调整。物产集团各股东所调整出的各层级股权,由债权人享有该等权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浩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重庆道149号301注册资本1000.******
    法人代表徐志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06EMEWX3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交易政策,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权属变更、未来规划及国家、天津市对房地产交易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该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置换代理费、房屋契税、土地出让金、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 (看房联系人:高晓璐;联系电话:188*****028)。4.意向受让方须进行受让登记前将交易保证人民币*****.******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5.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三个月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已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7.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的。8.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本次转让标的后续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9.该项资产存在抵押权,约定于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完成前解除抵押。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
    *附属设施:*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注: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承诺函.pdf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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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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