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明月竹乡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垫江县明月竹乡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垫江县明月竹乡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垫江县明月竹乡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2.1建设地点:垫江县太平镇桂花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2.2.1垫江县明月竹乡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修建竹月馆,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
2.2.2垫江县明月竹乡建设项目东西长约760m,南北宽约360m。建设内容有:
①建筑工程:包含竹趣组团、竹乡组团、竹修组团、竹养组团等集康养、展览、休闲、游乐、餐饮等多种功能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
②森林防火道路:新建西环线月700m,改建东环线约1400m;
③景观工程:林冠走廊、夜间灯饰、帐篷营地、木屋营地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368.32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垫江县明月竹乡度假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伴随设计服务等,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不包含项目前期相关专题论证),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含防雷、消防等专项设计)、给排水工程(含整个区域给排水管网,其中排水管网包含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电气工程、园林景观工程、道路工程、装饰装潢工程等全部设计。
2.5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其中:
?初步设计(含概算):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初步设计通过后35日历天;
?其他服务(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伴随设计服务):至缺陷责任期满。
2.6 标段划分(如有):无
2.7 其他:无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景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二路215号10幢2层 | 地址: | |
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人: | 梁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136*****166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标签: 振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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