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沈丘县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沈丘县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2-11-25 点击数:122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豫农经管〔2019〕6号)《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周口市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农农经〔2020〕5号)《中共沈丘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沈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领办文〔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简称:新农服务中心)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以不断密切与“三农”的关系为目标,以直接组织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根本任务,以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为方向,以完善农业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农村社会化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社(场)为抓手,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质量与数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指导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县新农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省、市、县关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业务上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对新农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全心全意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一站式保姆”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快推进沈丘县新农服务中心的建设,成立沈丘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新农服务中心创建、协调工作,统筹谋划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新农服务中心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农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好对新农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管理等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合力”的模式,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择优遴选方式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委托协议,创建沈丘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授以“沈丘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县农业农村局对新农服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三年进行一次监测。新农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社会组织,设置主任一名,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法人担任,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在乡镇级层面,县新农服务中心探索在一些重要乡镇设立服务站,就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由县新农服务中心具体管理。

  三、资金来源

  遴选一家有能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农业服务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前期运营资金由服务公司自行筹备,在中心成立以后如有政府需要采购的有关服务项目时,优先选用此中心承办。

  四、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县级新农服务中心,以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联合、合作、服务为纽带,以服务全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作,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同时以新农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采用政企合作的方式共同促进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打造“一站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平台,解决为三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县域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

  五、建设标准

  新农服务中心以“八统一”服务为建设标准,全心全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一是统一农业技术服务,成立辅导员队伍,深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种养殖技术指导;二是统一财务代账管理,解决经营主体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足;三是统一组织培训,提高生产技能、经营管理能力,助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特色效益农业农村发展;四是统一代办服务,为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代办登记、税务申报、项目申报等服务;五是统一发布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缓解城乡信息不对称和农产品滞销问题;六是统一信息化平台,搜集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大数据,解决经营主体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七是统一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缓解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八是统一监督检查标准,通过专业化的管理解决经营主体使用财政资金不规范问题。新农中心通过专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全面的技术保障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提升全区经营主体向更高水平发展,同时带动产业发展,提高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助推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六、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县新农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代理记帐;档案管理服务;工商、税务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手续代理代办服务;涉农项目申报与管理;农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大数据采集统计;会展服务;商标注册;农业技术孵化;农业基础设施设计;提供农业政策咨询;提供综合信息、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及包装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交流、技术转让;惠农贷款;招投标代理;绿色食品认证、商标注册、有机食品认证;公务考察及培训等。

  新农服务中心共设置综合行政部、农业技术服务部、运营指导部、财税服务部、项目策划部、融资保险部、品牌孵化部、考察培训部、市场开发部、信息服务部、质量检测部、产权交易部等12个部门。

  1.综合行政部:负责单位会议、文件、接待、财务、车辆管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负责宣传、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中心财务审计和经济统计工作;负责中心各项经费管理及预决算;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员工住房公积金审批、扣缴及提取工作;负责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扣缴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负责中心党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事、劳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

  2.农业技术服务部:负责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保鲜、储运、农业机械、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农业气象等技术服务。

  3.运营指导部:负责指导经营主体组建、注册、年检工作并解决基层经营主体组建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监督检查基层经营主体的“三会”执行情况;负责基层经营主体材料、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存档与上报工作;帮助县内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化管理,帮助他们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进行制度上墙等基础工作;负责县内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辅导、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引入、现代化的人才引入机制和培训机制的建设;对于不规范的经营主体或者空壳经营主体进行调研和认定,并向县农经站进行汇报,并提出处理或者取缔的意见。

  4.财税服务部:主要负责县内经营主体的财务规范、财务记账、税务申报、行政代办、项目审计,建立县内经营主体的综合档案和账本档案,以及县内经营主体的行政注册、代办等服务;负责宣传国家相关经营主体财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提供招投标服务。

  5.项目策划部:负责为县内经营主体提供项目包装、策划、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县内优质经营主体项目的招商引资包装策划、项目推介、项目入市、新农模式设计、资本对接等工作。

  6.融资保险部:负责发现、汇集、说服金融机构向县内优质的、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设立专项的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负责保险政策的宣传、组织实施及落实;保险审计工作;协调经营主体与保险相关部门的关系。

  7.品牌孵化部:农产品品牌建设将会是农业产业发展的趋势,打造经营主体品牌和品牌经营主体是两项重要的任务。品牌孵化部通过科学的市场调研和策划,为县内的经营主体提供品牌命名、注册、设计、策划和推广等服务,完成产品设计形象设计等工作,让沈丘县农产品或经营主体从无名到有名,从没有品牌形象到拥有品牌影响力的跨越式发展。

  8.考察培训部:负责对经营主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社员代表进行培训;负责基层经营主体实用人才的引进与管理;组织指导经营主体对社员的培训教育;承接政府各类公务考察考学的活动。

  9.市场开发部:负责指导基层经营主体产品展示与销售、农产品商标注册;开展经贸洽谈和产品交易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建营销网络和农产品销售中心,搭建销售服务平台;为经营主体提供市场开发服务。同时,又要建立沈丘县经营主体的查询大数据库。

  10.信息服务部:负责基层经营主体各种信息的收集和录入并提供发布农资、农产品价格、销售、供求信息;本单位信息网站的管理与使用;基层经营主体评比考核、典型材料搜集与整理。

  11.质量检测部:负责指导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的认证工作。

  12.产权交易部:探索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附件

沈丘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标签: 综合服务 方案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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