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住建业务监管平台二期)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住建业务监管平台二期)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单位,建设住建综合政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住建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省、市标准化工作,推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数据资源管理与共享试点工作开展。有效提升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政务服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打造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审批样板,为湖南省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提供参考经验。通过本期试点,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企业资质打证系统,强化办件结果数据的收集,并建立上下数据对接共享机制。推广使用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尚未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的单位,统一使用省厅的审批系统,开展账号配置、人员配置等相关数据配置工作,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长沙市住建局作为已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的单位,通过数据汇聚方式,实现与省厅审批系统办件数据汇聚。

主要包括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升级改造、住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升级、省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升级、资质审批承诺制改造、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系统新建、湘建云APP升级、住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升级、住建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新建、数据可视化分析系统新建以及长沙市住建局试点部分等建设内容。

二、相关标准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须加强安装施工的组织管理,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源代码等,移交采购人。

3.验收要求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卖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保证

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免费提供所软件系统的维护、升级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售后服务

5.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报修在2小时之内响应,1天之内维修完成。

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维护或升级。

三、技术规格

1.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升级改造

湖南省智慧住建云遵循湖南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办件申请、两级应用”的模式建设,提供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门户网站的核心服务,公开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场景式在线办事导航,提供办事指南、在线办理、网上申报等相关服务。智慧住建云网站与湖南省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在服务引导、同源数据发布的层次上进行充分的互联、集成。本次智慧住建云升级的内容应包括公示公告等信息展示数据接入、业务系统的办事入口接入、服务专题建设、试点市州建筑业的办事专栏建设。

2.住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升级

升级内容应包括企业在线申报、行政审批、资质换证、资质预警、系统对接五部分。

2.1.企业在线申报: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服务门户作为统一企业线上申报入口。功能应包括事项查询选择、申报承诺书展示及确认、办理条件检查、材料模板下载、智能辅助填报、智能材料上传、查询办事进程、版式在线评价。

2.2.行政审批:通过行政审批,各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在网上审阅材料、填写意见、制作文书、做出决定;能够实现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在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补正、暂停、退回等各种操作,并记录异常操作理由;对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进行自动提醒;具备流程合法性检查、材料完整性自动审查、各岗位操作痕迹保留、存档材料打印功能。实现窗口接件、部门审批、窗口办结、内部监察等全流程管理。功能应包括审批事项配置、资质审核、资质定义、资质字典、资质关系。

2.3.资质换证:支持新老资质的替换,即资质换证。依据住建部颁发的最新资质审批政策标准,按照新资质和老资质的对应关系进行动态配置。为减轻企业换证负担,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1年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2.4资质预警:功能应包括预警模型建立、预警指标项配置管理、预警参数配置管理、预警规则配置管理、预警级别配置管理、预警模型模板管理、预警提醒展示。

2.5.系统对接:应与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对接、与湖南省大数据平台对接、与湖南省信用&双平台对接、与湖南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与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与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站对接。

3.省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升级

为更好服务企业,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原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相关功能。在原系统功能的基础上优化升级企业申报管理、行政审批管理、专家审查系统(管理端)及专家审查系统(专家端),新增决策分析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

4.资质审批承诺制改造

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企业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审批部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本次资质审批承诺制改革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三类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申报、承诺制审批及承诺制专家审查。功能应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承诺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承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承诺制、承诺制资质申报、承诺制资质审批、承诺制专家审查、决策分析、数据/系统对接。

5.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系统

建设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做好房地产企业日常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系统适用于省、市两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规定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事项的申请、审批、制证等工作。本次建设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资质申报系统、资质审批系统、房地产资质专家审查系统和数据/系统对接。

6.湘建云APP升级

在对外统一的办事服务湘建云APP端开发涉及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的功能,实现手机客户端掌上看、掌上查、掌上办。

6.1.掌上看

对企业资质申报相关服务进行分类展示,主要包括信息动态、信息公开、办件情况、效能情况。

6.2.掌上查

提供查阅、搜索静态信息和过程信息的检索服务,具备模糊检索、目录检索、全文检索功能。可按照关键词搜索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按照办件编号查询办事进度、信件回复情况等。对办事企业不同的办事需求提供统一查询服务。建设内容应包括:办事指南、进度查询、咨询回复、目录检索、智能检索、热点服务、场景导航、智能推荐。

6.3掌上办

注册用户登录后,向用户提供网上办理功能,包括服务引导、网上预约、网上申请功能。

7.住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升级

升级内容应包括评价结构化、评价子系统、处置子系统、电子监察子系统、系统对接。

7.1评价结构化

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构化测评应由基础测评内容和扩展测评内容组成,基础测评内容全国统一,扩展测评内容全省统一。企业和群众每一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可对该事项及其办件进行一次评价。结构化测评在评价页面中根据不同的评价等级分级展示,结构化测评将由省平台统一进行版本管理,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更新。

7.2评价子系统

需建设“好差评”评价子系统,针对咨询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不同途径,提供不同的评价方式收集企业群众办事的“好差评”评价信息(“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或“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让群众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建设内容应包括:预受理评价、办结评价。

7.3处置子系统

需建设“好差评”处置子系统,系统通过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热线等平台对接,针对差评及相关问题建立全程联动分级处理机制,各级政府服务部门及时接收差评处置任务,并及时调查、处理差评问题,反馈办理结果;同时针对重点领域和“差评”比例高的事项进行抽查,促进政府部门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好差评”处置子系统应能分发差评处置任务,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及结果反馈。建设内容应包括:好差评巡检、人员配置。

7.4电子监察子系统

建设内容应包括:监察规则设置、运行监察、效能管理。

7.5系统对接

需与湖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住建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热线对接。

8.住建电子证照管理系统

依据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指南,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由省级统一建设集中部署,电子证照库和电子证照管理平台根据省级统一建库标准,各级分级建设,最后数据向省级电子证照库汇集。电子证照服务主要汇集住建厅的实体电子证照及虚拟电子证照服务的服务接入,并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等系统提供证照服务的支撑。功能应包括电子证照库、电子证照目录管理、电子证照归集生成、电子证照日常管理、系统对接。

8.1电子证照库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证照库解决本级电子证照的生成、管理与共享需求。电子证照库后续应按照要求接入省级电子证照库。

建设内容应包括电子证照目录库和电子证照信息库。

8.2电子证照目录管理

电子证照具有统一的目录管理,明确各类证照的类别。电子证照目录可按证照颁证单位、证照类型、持证者类型(自然人和法人)进行分类。

建设内容应包括目录注册、目录管理和证照模板管理。

8.3电子证照归集生成

证照采集用于将证照进行电子化。系统提供手工录入、文件导入、图像识别、系统对接等证照电子化手段。并可通过加盖电子签章保证证照的有效性。

建设内容应包括证照采集、草稿箱、证照审核。

8.4电子证照日常管理

系统提供对已签发电子证照的证照维护功能,包括证照的变更、废止、注销、年检等,并实现对过期证照、作废证照的统一管理。

建设内容应包含证照查询、变更、年检、注销、废止、有效期、档案管理。

8.5系统对接

需与湖南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各部门业务系统、CA电子签章系统对接。

9.数据可视化分析系统

基于住建的具体业务场景对数据进行可视化分析展示,应建设数据可视化分析系统,包括资质统计分析、电子证照统计分析、好差评统计分析功能。

10.长沙市住建局试点

长沙市住建局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房地产企业资质(市级认定)事项通过数据对接方式与湖南省住建厅统建系统(省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同时需建成覆盖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局的整体联动、处室协同、入口统一、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能上尽上,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

10.1政务服务事项梳理

应基于标准化目录清单及国家、省的标准要求,梳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拓展实施清单要素,全面整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事项编码、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表单内容及办理结果要素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的统一。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对长沙市建委各业务处室开展全业务调研,梳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清单的过程中,首先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调研计划,根据业务处室的工作安排,对调研计划和步骤进行不断的调整完善;结合业务实际,给出合理的需求调研样例,便于开展工作。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目录清单梳理编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应结合其他项目实践经验,给出合理建议。

建设内容应包括:目录清单梳理、实施清单梳理、办事指南梳理、事项流程优化梳理、事项清单。

10.2住建辅助审批系统

应建设住建辅助审批系统,实现权责清单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并完成省、市平台的数据(证照、办件等)交换汇聚工作,完成各处室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建成覆盖全局的整体联动、处室协同、入口统一、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能上尽上。对于能够网办的事项均按要求完成“指尖办”改造,依托“我的长沙”移动端APP,以“我的长沙”作为统一的移动端用户入口,进一步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政务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智慧化水平。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

加快实现网上服务及办事,通过建设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再造重构审批流程、创建充实政务信息资源库、健全完善政务监督机制、横向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建立市、区(县)、园区(社区)三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标准统一、 审批流程可控、政务资源共享、监督管理有效,将长沙市智慧住建辅助审批系统打造成为全国住建行业一流的信息化服务系统。

住建辅助审批系统与长沙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对接,仅建设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后台功能,相关辅助审批能力与长沙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做好复用补充,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辅助审批能力。通过对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作为统一入口,公众用户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登录,从而实现相关业务办理。

建设内容应包括:“一窗式”综合服务、智能辅助审批、系统对接。

系统对接内容包括标准服务接口开发、与业务办理系统对接、与智能终端系统对接、与电子证照库对接、接口调用结果查询。

10.3数据对接

长沙市住建局目前已在使用长沙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综合申报审批系统和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系统,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等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批,实现资质办理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智能审批、集中监管。

应通过本期试点,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企业资质打证系统,强化办件结果数据的收集,并建立上下数据对接共享机制。长沙市住建局作为已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的单位,通过数据汇聚方式,实现与省厅审批系统办件数据汇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及地点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建设期为12个月。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软件建设要求

应用系统需满足每秒不少于500户的并发量,并能根据用户量实现方便、快速扩容。中标人应根据上述建设原则和中标人的系统特点,并结合其他章节中的系统功能需求,提出本期工程应用软件和第三方软件产品和系统功能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软件系统架构;

1.2软件功能模块介绍;

1.3 软件研发分为需求调研、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阶段,各阶段需具备相应的成果文件,成果文件需经过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2.设备供货、安装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工程进度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的工程进度安排和人员安排。系统安装、调试包含:

2.1 应用系统采用JAVA语言开发,JDK版本应在1.8及以上,需按照要求部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机房,相关技术应符合住建厅相关标准,安全设计应符合等保三级标准。密码安全测评符合三级标准。

2.2中标人负责所需软件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开通。

2.3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软硬件设备的相应技术支持,采购人负责工程协调、配合。

2.4中标人应提供系统使用手册(包括系统描述、操作步骤)供采购人参考。

2.5在试运行期间,中标人所提供的软件出现问题或故障时,中标人须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应采购人要求进行维护和维修、试用期自故障修复后重新计算。

2.6中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软件系统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软件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中标人提供的软件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2.7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2.8软件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1)平台有效工作时间要求≥99.9%;

(2)平台一年的故障停机时间≤30分钟(停电等不可预测因素除外);

(3)平台最高负荷持续时间≤1小时;

(4)避免出现以下情况:无故退出平台、出现平台不可控的故障提示、因平台故障导致操作系统或机器无法正常工作等;

(5)进行增、删、改业务(不含大对象数据类型)响应时间在2秒以内;

(6)查询操作的响应时间要求在2秒以内;

(7)平台支持同时在线数大于20万,并发用户数大于500。

(8)查询基础数据(精确匹配)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

(9)查询单个数据主题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秒。

(10)目录检索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

(11)查询统计报表(非实时统计)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

(12)批量数据交换中,平均单条记录数据交换的时间不大于2秒。

3.运维及质保期

中标人自行开发的软件和硬件产品自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运维及质保期为年,提供的第三方硬件自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质保期为三年。

运维及质保期内,如果采购人要求进行系统迁移,中标人负责以免费迁移方式方式将本项目涉及的有关系统进行迁移,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3.1中标人应在质保期内免费解决程序BUG;

3.2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含现场服务)。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在采购人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中标人的情况下,中标人的工程师应在30分钟内予以答复,或到现场支撑。质保期内中标人需提供及时的本地化维护。

3.3保修期内,为了提供合同系统的维护,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免费(包括免收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用)修改或更换系统中有故障的软件。

3.4中标人应注明质保期外是否提供服务及服务方式的说明。

4.项目管理和进度要求

4.1项目管理要求

为项目的顺利实施,中标人需详细说明项目组织和管理方案,其中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安排、项目进度安排等内容,对于本次工程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和核心开发人员需提供有关工作履历以及其在本次工程中的具体负责内容。

4.2项目进度要求

4.2.1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中标人须完成并提交系统设计文档,并经采购人确认。

4.2.2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中标人须完成应用软件的开发,并将应用软件(包括源代码)、自测报告、测试方案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并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实验室测试及第三方机构评测,且中标人须完成整个系统的应用软件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如出现重大问题,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顺延1个月,仍达不到要求时,试运行期继续顺延,直到系统连续1个月无故障时为止。

(1)试运行期结束并通过终验测试后,对项目进行验收。

(2)为确保上述进度的实施,双方建立定期的工程联络会制度,以及时协调、解决各个阶段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细节待谈判时由双方商定。

(3)根据上述要求,中标人应在建议书中给出详细的进度安排计划表(采用相对时间),并说明各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以及双方的协调配合问题。

5.试运行与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达到招标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并开通业务后,试运行一个月可进行验收。验收文件应包含: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报告、系统操作手册、运维手册、源代码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技术性文件等文档,采购人将与中标人共同组织验收工作,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时发现系统功能bug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优化直至bug消除。

6.培训要求

中标人需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对采购人的应用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保证系统投入运行后采购人的项目技术人员能够承担起维护任务。中标人派出的培训讲师都具有相关知识背景和至少三年的培训经验,能充分担任培训的工作;中标人须提供详细完整的文字资料和讲义、视频等培训资料,保证每学员一整套,用中文编写或中文表达。

培训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

6.1 基础知识培训

6.2 数据准备培训

6.3 应用操作培训

6.4 系统管理培训

7.技术服务要求

质保期间中标人应提供原厂7*24小时维保服务。

中标人在此应提供本地支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提供本地维护团队人员数量

7.1 提供年的免费运维期,运维期从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之后开始计算;

7.2 在运维期内,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可常驻技术人员并提供办事处技术支持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保证项目单位可以随时找到相应的技术人员;

7.3 保证提供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工作态度良好,热情主动,能积极为客户服务;

7.4 在运维期内,如在2小时内现场技术支持无法解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将在报修12小时内加派工程师到达现场;

7.5 在运维期内,须保证在报修24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7.6 在系统软件实施部署时采用可行的措施,尽量减少对其它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的影响;

7.7 在进行系统升级发布后,无偿提供对所更新系统的功能检查、数据校验等测试工作;

7.8 在系统运维期满后,中标人仍将满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所出现故障的系统进行维修的要求;

7.9 中标人须承诺对由于系统部署安装存在错漏给予终身免费修复,对于由于中标人实施工作存在缺陷而造成项目单位的严重损失,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给予索赔。

7.10 中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以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方式、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卖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付款人及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待系统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和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第三方检测、项目验收、技术培训、运营服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材料、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不论是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任何遗漏亦或是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其他说明

中标人须确保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包含所有软硬件设备、源代码、数据、资料、调试文档、各类接口等技术文件等)、可用性(基础平台运行平稳、各项技术指标正常、各个承载应用正常开展、具有永久、无条件、完整使用权),并确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其他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

任何情形下,如果中标人不再继续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在未完成交接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前,中标人均有义务免费保障本项目所有相关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同时须协助采购人拟定科学合理的交接计划,并无条件免费协助采购人进行所有相关系统和工作的平稳、有序、安全和完整地交接,确保所有相关系统平稳过渡,中标人未尽保障和协助义务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扣除相应合同金额,并按照服务考核细则进行处理,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中标单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力。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按采购人的要求配合安全可靠相关工作要求。所提供的产品需要满足安全可靠要求。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招标文件可能存在细节不完善等问题,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必须配齐必要的附件以构成整套系统,其性能和功能必须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投标、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缺陷、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运维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本项目合同不允许转让,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智慧住建 平台建设 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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