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千阳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二期项目成果的公告

关于千阳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二期项目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千阳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二期项目》涉及的1条河流、3座泵站、5个灌区、6个供水工程、1座水电站、9座水闸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河流概况

管家沟:管家沟是千河左岸一级支流草碧河右岸支流,发源于陇县河北镇岐家塬村,至千阳县草碧镇下楼房南汇入草碧河。管家沟全流域长度22.37km,陇县境内长度20.31km,千阳县境内长度2.06km,千阳境内流域面积27.7km2。

(二)泵站概况

1.南寨抽水泵站:工程设计利用已建成的赵家塬抽水站水源井,通过输水管线沿涧口河将冯家山水库水抽至大沟水库。设计提水扬程400m,上水量200m3/h。工程设计改建取水枢纽1座,安装高压潜水泵1套,铺设DN325无缝钢管11.7km。

2.崔家头抽水泵站:工程主要以冯家山水库为水源,新建抽水站提水灌溉崔家头镇千凤公路以南赵家塬、刘家塬和段家塬3个行政村5030亩矮砧苹果园区。新建抽水泵站1处,安装管道7134m,新建800m3、6000m3、7000m3蓄水池各1座,新建测控系统管理房1座,安装抽水设备电子测控系统1套。

3.草碧罗家店抽水泵站:工程计划以千丰渠北干渠为水源,修建抽水泵站提水至草碧镇罗家塬、邢家塬、董坊塬,解决草碧镇北部三个塬区灌溉缺水问题。新建抽水泵站取水枢纽1处,安装水泵机组3台,配套输变电设施1套,安装泵站自动控制系统1套,铺设输水管线3条埋设钢管9.1km,新建2000m3蓄水池3座。

(三)灌区概况

1.千丰渠灌区:工程是以农田灌溉为主,并兼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利工程,位于千河中游。工程于1965年动工修建,1968年竣工投运,灌溉水源为千河径流,工程由设施引水枢纽、南干渠、北干渠三大部分组成,设施灌溉面积3.315万亩。

2.大沟灌区:工程位于千阳县城东北部的南寨塬,地处千河左岸三、四阶地内的黄土台塬区。灌区灌溉水源包括大沟和邓家塬2座水库,是由大沟水库自流灌区、邓家塬水库灌区、东河沟水库抽水灌区及走马棱村阳湾河自流灌区联合运用的灌区。灌区塬面南北长8km,东西宽4km。灌区包括南寨镇的13个行政村,总人口2.05万,共有耕地面积3万亩,设施灌溉面积2.55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1.89万亩。

3.郝柳灌区:工程是以郝家坡、柳家塬水库为水源,通过与冯坊河西干引水工程联合运用的灌溉工程。郝柳灌区包括张家塬镇的柳家塬、寺坡、王家庄、晖川、双庙塬、观明等六个村,总人口1.2万。设施灌溉面积2.1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1.56万亩。

4.夜叉木灌区:工程位于县城以西的草碧镇董坊塬上,灌区包括4个行政村,总人口0.6万,设施灌溉面积1.03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0.53万亩。

5.桐花庄灌区:工程位于县城以北的张家塬镇、城关镇,桐花庄水库坝址位于冯坊河支流桐花河上,距县城10.0km。桐花庄灌区辖张家塬、城关2个镇,6个行政村,总人口1.22万。设施灌溉面积1.4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0.9万亩。

(四)供水工程概况

1.沈家庄水厂:工程始建于1973年,占地面积8.3亩,有深机井6眼,800m3蓄水池3座,300m3蓄水池1座,调蓄能力2700m3,设计日生产能力4800m3。

2.张家塬集中供水工程:工程位于县城以北8.6km处的张家塬镇柳家塬村二组。工程设计日供水量1495m3,供水范围涉及3个镇,10个行政村,55个村民小组,供水人口1.87万,大家畜5941头。

3.崔家头集中供水工程:工程位于千阳县城东约25km的崔家头镇庄科村,属省以工代赈建设项目,于1993年开始建设,1996年建成投入使用。该工程以皂角树沟水库为水源,经4.4kmΦ110PE管、2.2kmΦ200PE管引水至崔家头供水站,供水站净化处理后输送至用户,可解决全镇5个行政村0.88万人生活用水。输水管道总长30.35km,日处理水能力960m3。

4.南寨集中供水工程:工程位于千阳县南寨镇,工程设计日供水量2710m3,实际日供水量为1200m3,总供水户*****户,总供水人口3.6万。

5.草碧集中供水工程:工程位于草碧镇,工程占地9.6亩,安装各类供水管道11.1km,设计日供水量809.57m3,在满足人饮的同时发展节水灌溉,供水范围涉及4个行政村,总供水户1086户,总供水人口0.37万。

6.水沟集中供水工程:工程位于千阳县水沟镇,距离县城18km,始建于2009年,2010年竣工并投入使用,设计日供水量1450m3,实际供水量为770m3,供水范围为水沟镇2.93万人。

(五)水电站概况

寇家河水电站:工程位于草碧镇寇家河村委会西约1km处,属千丰渠梯级开发第三级电站。从1994年3月开始筹建,于1995年10月动工建设。该工程主要包括引水渠道、前池、机房、尾水暗渠及厂区辅助设施五大部分。总装机容量410Kw,引水流量7.0m3/s,设计水头9.7m。

(六)水闸概况

1.夜叉木灌区坡头分水闸:工程建于1976年12月,位于草碧镇坡头村三组以西,分东、中、西三个闸门,水闸尺寸分别为0.6m×0.4m、0.5m×0.5m、0.5m×0.4m。

2.千丰渠灌区柿沟退水闸:工程建于1968年,位于千丰渠灌区水沟镇丰头村西沟沟道处,水闸尺寸为1.5m×1.5m,共2座。

3.南寨大沟灌区分水闸:工程建于1971年9月,位于南寨镇邓家塬村一组,分东、中、西三个闸门,水闸尺寸1.2m×1.0m。

4.郝柳灌区寺坡分水闸:工程建于1974年,位于张家塬镇寺坡村一组以西,分东、中、西三个闸门,水闸尺寸0.6m×0.8m。

5.千丰渠新兴铺退水闸:工程建于1968年,位于城关镇新兴村一组以南,水闸尺寸1.5m×2.2m。

6.新兴铺节制闸:工程建于1968年,位于城关镇新兴铺村一组以南,水闸尺寸1.5m×2.0m。

7.千丰渠葫芦铺退水闸:工程建于1968年,位于草碧镇葫芦铺河以西,水闸尺寸3.0m×2.5m。

8.葫芦铺节制闸:工程建于1968年,位于草碧镇葫芦铺河以西,水闸尺寸3.5m×2.0m。

9.千丰渠北干草碧西街退水闸:工程建于1968年,位于草碧镇镇政府以西,水闸尺寸1.8m×2.2m。

二、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管家沟:起点为陇县河北镇岐家塬村,末端为千阳县草碧镇草碧河汇入口,全段均为无堤防河道,按行洪区10年设计洪水位外5m划定。

(二)保护范围

管家沟:无堤防段为管理范围线向外5m。

三、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1.南寨镇抽水泵站和崔家头抽水泵站:泵站管理范围包括引渠、前池、厂房、出水管道、出水池、管理房、供电设施、专用道路等及其边界外延一定区域。南寨镇抽水泵站和崔家头抽水泵站厂区及周边范围面积为744.84m2,属于小型泵站,管理范围线为厂区边界外延2m。

2.草碧镇罗家店抽水泵站:泵站管理范围包括引渠、前池、厂房、出水管道、出水池、管理房、供电设施、专用道路等及其边界外延一定区域。草碧镇罗家店村抽水泵站厂区及周边范围面积为8734m2,属于小型泵站,其管理范围线为厂区边界外延2m。

(二)保护范围

1.南寨抽水泵站和崔家头抽水泵站: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5m。

2.草碧镇罗家店抽水泵站: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5m。

四、灌区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1.千丰渠灌区:千丰渠灌区属于小(一)型水利工程,引水方式为低坝引水,渠道为挖方渠道,管理范围包括渠道、渠岸。千丰渠灌区北干渠桩号0+000至12+115段引水流量7.0m3/s,桩号12+115至17+490段引水流量3.5m3/s,桩号0+000至12+115段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2.5m,桩号12+115至18+131段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1.5m,南干渠设计输水流量1.0m3/s,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1.5m。

2.大沟灌区:大沟灌区灌溉渠系分为2条干渠,其中大沟水库干渠设计输水流量1.5m3/s,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1.5m。邓家塬水库干渠设计输水流量1.5m3/s,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1.5m。

3.郝柳灌区:郝柳灌区渠道为挖方渠道,管理范围包括渠道、渠岸。柳家塬水库干渠设计流量0.6m3/s,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1.5m;郝家坡水库干渠设计流量1.2m3/s,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1.5m。灌区现有地埋管道1821m,由划界技术指南可知,地埋输配水管涵可不划定管理范围,其保护范围为输配水管涵覆盖面、输配水管涵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分别向外延伸5m的陆地区域,灌区地埋管道无管理范围线。

4.夜叉木灌区:夜叉木灌区设有干渠1条,支渠3条。渠道为挖方渠道,管理范围包括渠道、渠岸。夜叉木灌区干渠设计输水流量1m3/s,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1.5m。

5.桐花庄灌区:桐花庄灌区渠道分为东干、西干和宝丰干渠三条干渠,渠道为挖方渠道,管理范围包括渠道、渠岸。桐花庄灌区干渠设计输水流量0.8m3/s,管理范围线为渠口线外延1.5m灌区有坝枢纽一处,含桐花庄大坝及溢洪道,管理范围线为两侧外扩5m划定,上游外扩30m划定,下游外扩50m划定。

(二)保护范围

1.千丰渠灌区:北干渠桩号0+000至12+115段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3.0m,桩号12+115至18+131段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5m;南干渠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5m。

2.大沟灌区:大沟水库干渠段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5m,邓家塬水库干渠段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5m。

3.郝柳灌区:柳家塬水库干渠段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5m,郝家坡水库干渠段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5m灌区地埋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向两边各延伸5m划定。

4.夜叉木灌区:夜叉木灌区干渠段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5m。

5.桐花庄灌区:桐花庄灌区干渠段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5m有坝枢纽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两侧外扩10m划定,上游外扩40m划定,下游外扩50m划定。

五、供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1.沈家庄水厂:水厂管理范围按征地范围划定,沈家庄水厂面积为7918.74m2,管理范围线接征地范围划定。

2.张家塬集中供水工程:水厂管理范围按征地范围划定,张家塬集中供水工程水厂面积为*****m2,管理范围线接征地范围划定。工程现有地埋管道1400m,无管理范围线。

3.崔家头集中供水工程:水厂管理范围按征地范围划定,崔家头集中供水工程水厂面积为*****m2,管理范围线接征地范围划定。

4.南寨集中供水工程:水厂管理范围按征地范围划定,南寨集中供水工程水厂面积为4234.4m2,管理范围线接征地范围划定。

5.草碧集中供水工程:水厂管理范围按征地范围划定,草碧集中供水工程水厂面积为6240.9m2,管理范围线接征地范围划定。工程现有地埋管道2741.9m,无管理范围线。

6.水沟集中供水工程:水厂管理范围按征地范围划定,水沟集中供水工程水厂面积为3332.5m2,管理范围线接征地范围划定。工程现有地埋管道*****m,无管理范围线。

(二)保护范围

1.沈家庄水厂:水厂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线以外2m划定。

2.张家塬集中供水工程:水厂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线以外2m划定地埋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向两边各延伸5m划定。

3.崔家头集中供水工程:水厂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线以外2m划定。

4.南寨集中供水工程:水厂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线以外2m划定。

5.草碧集中供水工程:水厂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线以外2m划定地埋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向两边各延伸5m划定。

6.水沟集中供水工程:水厂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线以外2m划定地埋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向两边各延伸5m划定。

六、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寇家河水电站:径流式水电站管理范围为水电站及其配套设施建筑物周边10~20m内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0~100m的区域。寇家河水电站主要包括引水渠道、前池、机房、尾水暗渠及厂区辅助设施五大部分,管理范围为电站及其配套设施建筑物周边10m区域。

(二)保护范围

寇家河水电站: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50m区域。

七、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1.夜叉木灌区坡头分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同级渠道划定,夜叉木灌区坡头分水闸尺寸为6.6m×6.7m,管理范围线为分水闸轮廓以外2.5m。

2.千丰渠灌区柿沟退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同级渠道划定,千丰渠灌区柿沟退水闸(水沟镇丰头退水闸)尺寸为1.5m×1.5m,管理范围线为退水闸轮廓以外2.5m。

3.南寨大沟灌区分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同级渠道划定,南寨大沟灌区分水闸尺寸为1.2m×1.0m,管理范围线为分水闸轮廓以外1.5m。

4.郝柳灌区寺坡分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同级渠道划定,郝柳灌区寺坡分水闸尺寸为0.6m×0.8m,管理范围线为分水闸轮廓以外1.5m。

5.千丰渠新兴铺退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同级渠道划定,千丰渠新兴铺退水闸尺寸为4.61m×2.38m,管理范围线为退水闸轮廓以外2.5m。

6.新兴铺节制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同级渠道划定,新兴铺节制闸尺寸为2.58m×1.96m,管理范围线为退水闸轮廓以外2.5m。

7.千丰渠葫芦铺退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同级渠道划定,千丰渠葫芦铺退水闸尺寸为10.45m×3.7m,管理范围线为退水闸轮廓以外2.5m。

8.葫芦铺节制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同级渠道划定,葫芦铺节制闸尺寸为3.5m×2.0m,管理范围线为退水闸轮廓以外2.5m。

9.千丰渠北干草碧西街退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同级渠道划定,千丰渠北干草碧西街退水闸尺寸为3.5m×2.0m,管理范围线为退水闸轮廓以外2.5m。

(二)保护范围

1.夜叉木灌区坡头分水闸: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m。

2.千丰渠灌区柿沟退水闸: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m。

3.南寨大沟灌区分水闸: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2.5m。

4.郝柳灌区寺坡分水闸: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2.5m。

5.千丰渠新兴铺退水闸: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m。

6.新兴铺节制闸: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m。

7.千丰渠葫芦铺退水闸: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m。

8.葫芦铺节制闸: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m。

9.千丰渠北干草碧西街退水闸: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m。

八、河道、泵站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标签: 保护范围划界 水利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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