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 招投标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是指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项目预算在 100 万元及以 下工艺简单的建筑、市政、公路、水利水电、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施工项目以及项目预算在30 万元及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第三条 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前应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涉及结构安全等重要内容需要进行图纸审查的,应及时履行审图手续,办理审图合格证明;
(二)零星维修项目因施工内容分散难以设计完整施工图纸的,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工程量难以事先确定的, 应采取跟踪审计或其它现场监管措施。
第二章 征集入库
第四条 小额工程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入库企业”)是指具有相应资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投标企业自愿提出入库申请、提供详实资料并经招标采购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录入全椒县小额工程投标企业名录库的投标企业。
第五条 入库企业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征集,实行分类登记。申请入库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能独立承揽工程、建设、服务全部过程;
(二)营业执照有效且未被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准入的;
(三)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企业,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要求按照《关于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滁办理注册登记备案 (会员) 的通知》(滁招管综〔2013〕9 号)文件执行;
(四) 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无严重合同违约、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行贿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第六条 入库企业的管理。
(一) 入库企业须按征集公告的要求提供内容完整、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经办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的《申请函》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公告期限内需向全椒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一定金额的长效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能转作履约担保使用,企业参与的其他公开招标项目仍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另行交纳保证金) ,并与全椒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作为企业参与小额工程的投标担保。具体标准如下:
1、具备建筑、市政、公路、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长效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
2、具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资质的企业,长效投标保证金5 万元。
如企业同时拥有上述两类(含两类) 以上资质,只需按相应资质对应的长效投标保证金标准上限交纳即可,不需重复交纳。
(二)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企业征集入库、制定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以及入库企业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入库企业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对已入库企业,如在投标或履约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清除制度。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七条 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时应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缺乏相关材料的项目, 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
小额工程受理后,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根据项目特征,按照相关程序, 由招标人确定项目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控制价编制采取一编一核制。
第八条 预算金额在 30 万元及以下的施工项目,由招标人申请, 经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核后, 可以直接在入库企业中随机抽取中标人。施工合同价为发包价=控制价×( 1-下浮率) 。建筑工程一般下浮 5 -15 %,装饰装修、安装工程5-20 %,市政、公路工程 10-25 %,园林绿化工程25 - 35 %,水利水电工程 10 -20 %。超出该比例范围的,招标人应提供充分的标前论证证明材料, 经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同意后按证明材料确定的下浮比例计算。
服务类项目合同价=确定收费基数×相应费率。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即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人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入库
企业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两名中标候选人, 第一次抽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中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九条3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后,只允许入库企业参与投标, 投标人只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投标函(投标优惠率) 参加开标会即可。项目合同价=控制价 × ( 1-优惠率) 。在招标人制定的最低优惠率上由入库企业自由竞价,最高优惠率者中标。
第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项目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应加强小额工程施工过程管理,涉及工程变更签证的, 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查和报批程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肢解工程,未申请按本办法操作的项目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招标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招标人在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时,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监察局负责做好招标程序的监督管理,派员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招标人在每项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提交施工企业日常履约评价,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档次, 纳入企业资信考评。被评定为不合 格的,剔除出入库企业名录库。
第十四条 中标人出现无故拖延工期,安全责任事故,
拖欠农民工工资, 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以及违反廉政建设等,实行一票否决制, 由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剔除出入库企业名录库,长效投标保金不予退还, 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在相关
网站和媒体上对其不良行为予以披露。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解释。县内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有不一致之处, 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效能办。
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8 日印发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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