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聚能科技+摩联大数据)

2022年12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聚能科技+摩联大数据)

2022年12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聚能科技+摩联大数据)
2022年12月14日 14:06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关于湖南省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摩联大数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两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李光辉与被申请人湖南省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裁定受理;申请人湖南金典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摩联大数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将上述两案共同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被申请人湖南省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23日经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9号综合楼,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林。核准经营范围包括实验室成套设备生产、加工;高低压成套设备生产;交通设施安装;高低压成套设备销售;广告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交通标志、交通设施工程的施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围栏、护栏的制造;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李光辉与被申请人湖南省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作出(2017)湘0104民初8614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湖南省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范林、刘晓晖欠付申请人李光辉借款本息共计411.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若范林、刘晓晖逾期归还上述欠款,应从2017年10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28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因范林、刘晓晖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人李光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截止2018年8月30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4403 393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4403 393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湖南省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遂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2017)湘0104执412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申请人湖南摩联大数据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G0173,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俊。核准经营范围包括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电子技术转让;电子技术服务;安全咨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咨询;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集成系统建设、维护、运营、租赁;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维护、运营、租赁;通信基站技术咨询;智能电网技术咨询;物联网技术服务;物流信息服务;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集成;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施工;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非许可电信业务代理;软件测试服务;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信息系统工程规划;市政投资项目代建;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物联网技术、人脸识别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伪装网、通讯技术、通信技术的研发;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申请人湖南金典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摩联大数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8月23日作出[2020]长仲裁字第78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湖南摩联大数据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金典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18万元。因湖南摩联大数据有限公司未按照仲裁裁决书确认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人湖南金典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截止2021年12月29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190 119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190 119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湖南摩联大数据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遂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2021)湘0104执恢203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住所地不在长沙市内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长沙办公。联合申报的(申报机构不超过两家),须明确主申报机构,并向本院提交合作协议,明确各申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分配;

(二)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

(三)截至2022年12月12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2年以上未结强制清算案件或企业破产案件。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团队核心成员配备应当与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人员一致,如被选任为管理人后,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变更。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竞争管理人申报表》(同长沙中院表格),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纸质资料两份,同时提供电子PDF文件用光盘存储一份,均装袋密封),其中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另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项目、机构名称、等级、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中,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此处仅指申报机构直接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如系申报机构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应单独另附表说明),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容(对已在本院担任过管理人的或曾向本院提出过申报并提交过上述1、2项资料的,就上述1、2项资料仅需提供变动或补充部分,应着重提供本条的相关资料),该方案为本院评审的重点事项;

4.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申报机构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6.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下午4:00(以4点前司法技术室收到书面资料为准)

五、选任方式

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依申报情况直接指定或选定数名机构摇号选出破产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冯萍胡淋伟0731-********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69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521室

破产案件承办人:左钢188*****836

电子邮箱:ylsfjd@126.com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长沙,07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大数据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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