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口市龙昆北路9-1号湖南大厦1-5层、7层、9-18层酒店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合计约12557.18㎡)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2HN1001805)
[海口市]海口市龙昆北路9-1号湖南大厦1-5层、7层、9-18层酒店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合计约12557.18㎡)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2HN1001805)
项目名称 | 海口市龙昆北路9-1号湖南大厦1-5层、7层、9-18层酒店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合计约*****.18㎡)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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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62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0-26 | |||||||||||||||||||||||||||||||||||||
评估机构 | 湖南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含税价)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湖湘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慧敏 联系电话:186*****300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海南湖湘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湖湘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评估报告(湘恒立评字【2022】第Z-157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半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提供4个就业岗位(工程部技术人员3人、保洁服务员1人),薪资待遇及人员管理按照承租方相关制度执行。 8、出租标的总面积约*****.18㎡(不包含出租方用于办公预留的90㎡,预留面积及使用楼层根据承租方使用情况在签订租赁协议时予以协商确定。) 9、承租方需负责出租标的所在大楼第6层、第8层和预留给出租方的90㎡办公室的物业管理和基础设施设备维护,免收中央空调费、物业费、车位费等维护管理相关费用。第6层、第8层和预留给出租方的90㎡办公室水电费由出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1、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收取)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半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网络及工商、税务、市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人在使用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该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安全责任的主体自签订租赁合同时转移,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以及装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并接受出租方监督。 5、承租方需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出租方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或用作禁止经营的其他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有权没收全部承租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如需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海南海口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房屋交付3个月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房屋装修方案并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属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扣除承租方承租押金,并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出租方要求,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作出说明;如出租方不同意,承租方应予以纠正。否则,出租方可以扣除承租方承租押金,并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4、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对由承租方所出资的房屋装修、装饰及添附设备按照以下办法处理:来装去丢。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大厦6楼、8楼分别为湖南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及海南省湖南商会办公场所,装修期间应不影响其办公。装修改造应提升大厦的品质及形象,按租赁面积提质改造费用不低于2500元/平方米,装修改造施工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100万元提质保证金,装修改造完成,经出租方审计达到提质改造费用标准后,出租方将提质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四、其他要求: 承租方在每一个合同周期中,应为湖南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如受到湖南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投诉后拒不改正等,达三次以上者,下一个合同周期出租方有权不再续签合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朱慧敏186*****300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2-14 09:00:00 至 2022-12-27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如下承租材料清单: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承租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承租的批复(国资); 8.《资产出租公告》中承租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2-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12-14 09:00:00-2022-12-2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蒋丽娟 |
咨询电话 | 0731-********、131*****552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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