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规定,昆明新迪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晋宁县人民政府昆阳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晋宁县昆阳街道办(含42村、社区)生活垃圾清运及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服务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晋宁县昆阳街道办(含42村、社区)生活垃圾清运及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2.2项目实施地点:晋宁县昆阳街道办生活垃圾中转站及旧寨、恢厂、中谊、下方古城、甸心、汉营、月山、郑和路、云轮、中和、礼智、仁义、酸水塘、海龙、中和铺、青龙、宝峰、小河口、上方古城、上方新街、挖矿坡、前卫、清水河、昌家营、韩家营、太史、兴隆、田心、大新、安企、回龙、乌龙、瓦窑、南村、普达、凤踪、堡孜、余家海、渠东、兴旺、墩子、储英等42个村、社区。
2.3项目概况: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下设42个村、社区,共有485个垃圾收集点,其中垃圾中转站距离乌龙填埋场7KM;昆阳北距离填埋场约11KM;昆阳南距离填埋场约17KM;昆阳东距离填埋场约5KM;昆阳西距离填埋场5KM。昆阳街道办全年垃圾生产量约12万吨,每天平均约合329吨。现昆阳街道办有生活垃圾中转站一座,位于中和社区,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与昆阳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设备相符合的垃圾转运车辆一辆(垃圾中转站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甲方(昆阳街道办)目前拥有3辆5吨级垃圾运输车和2辆8吨级垃圾运输车,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接收甲方自有的5辆垃圾运输车,并向甲方交纳270000元/年的租金(该租金在每年向中标人支付款项时扣除);服务期限:三年,根据每年中标服务商履约考核情况确定,如中标服务商出现1个月中3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拥有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扣留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目前晋宁县昆阳街道办生活垃圾全部进入乌龙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但该填埋场现面临封场,未来该填埋场一旦封场,昆阳街道办将在辖区内设置专门的垃圾中转站,中标服务商必须按甲方要求将全办事处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该垃圾中转站,且费用不作调整。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进行实地踏勘、测算。
2.4招标范围:晋宁县昆阳街道办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及管辖的42个村、社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乌龙垃圾填埋场(乌龙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将清运至昆阳街道办专门设置的垃圾中转站)。
2.5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每天对所有垃圾收集点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做到日清日运,不得出现成堆垃圾或杂土,跟随垃圾车的清洁工必须按要求自带清洁工具把垃圾收集间外残余留地垃圾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出现残余垃圾再次污染。
(2)清运时间:原则上每个垃圾房必须每日至少清运一次,其中城区及城效结合部各村(社区)垃圾收集间于每天早上7:30前完成清运,其余各村垃圾收集间于每天下午16:00前完成清运,每次清运必须彻底,并对垃圾收集间周边垃圾进行清扫保洁,因站点增减,承包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3)承包清运期内,因辖区范围内及村庄卫生管理需要新建的垃圾房,乙方须一并负责清运(确因道路无法通达增加的除外)。
(4)遇到上级检查或其他原因,需要清运车进行卫生突击清理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街道办的安排,确保垃圾清运及时到位。否则,由街道办临时雇用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
(5)在垃圾清运过程中造成的垃圾收集房毁损(包括垃圾房门、垃圾房顶、墙体等)由承包方负责修缮;如乙方不进行修缮,而由甲方进行修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从垃圾清运承包款中扣除。
(6)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厂内(填埋场封场后清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7)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第三者收取卫生费或其他费用。
(8)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环卫车辆驾驶员、收集、清运管理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及环卫车辆保险;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车辆受损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晋宁县昆阳街道办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执行,街道办相关科室负责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每周将组织2-3次考核,1个月内3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甲方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10)其他未明确事宜按《昆明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及《晋宁昆阳街道办垃圾收集、清运、中转站运营管理考核标准》规定执行。
2.6项目预算:*******元/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发认证的环境卫生企业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3具备提供与昆阳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设备相符合的垃圾转运车辆的能力,租赁或购买均可,租赁须提供租赁协议、行车证扫描件、车辆实物图片,购买须提供承诺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人必须向甲方提供车辆购买合同或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自有的提供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及实物图片;
3.4中标方必须接收甲方(昆阳街道办)自有的5辆垃圾运输车并向甲方支付租金(270000元/年,该费用在每年的付款时扣除),甲方提供的车辆不能满足清运需求时由中标方自行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3.5具备完成本项目运作的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3.6服务承诺必须满足晋宁昆阳街道办垃圾收集、清运、中转站运营管理考核办法、标准的要求;
3.7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人记录名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9投标人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前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否则中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