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支队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
机动支队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5-0601-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资金来源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共分四个标段,一标段为机动支队信息化建设,二标段为背负式车载台、转信台改装项目,三标段为基层单位采购办公用公安网电脑项目,四标段为执法办案场所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2.3工程交货地点为吉林省边防总队;
2.4交货期:按甲方实际要求时间供货;
2.5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具有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的书面授权书。
3.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
3.5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6月9日至2015年0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具有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的书面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为2015年6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与湖波路交汇吉林省物贸宾馆1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
联系人:呼海航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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