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85破10号关于嵩阳宏达(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2022)豫0185破10号关于嵩阳宏达(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于嵩阳宏达(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宏达管工1号
2022年9月2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嵩阳宏达(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2022年10月18日,登封市人民法院指定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嵩阳宏达(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对嵩阳宏达(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审计、评估。在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汇报后,管理人发出本次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嵩阳宏达(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63******L,住所地位于登封市大冶镇桥板河村。经营范围为:二1煤开采销售(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需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专业机构名录;
2、依法成立、纳税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有效执业资格,年检合格;
3、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无审计、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与本项目无利益关系或利害关系,无其他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5、能派出充足的、有破产工作经历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在企业住所地驻场办公;
6、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可以联合报名,也可以单独报名。
三、审计机构重点要求
1、宏达公司成立之日至破产受理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进行审计,对资产负债表的合规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清查债务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针对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每笔申报的债权出具单独的审核意见;
3、协助管理人组织对宏达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制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处理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协助评估机构工作;
4、对宏达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形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5、协助宏达公司处理纳税申报等税务事宜;
6、对宏达公司破产受理期间费用、破产费用开展审计(若有);
7、对宏达公司所有账户、关联人账户配合管理人调查、审计;
8、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9、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其他专业服务、出具其他专项审计意见;
审计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四、评估机构重点要求
1、对宏达公司现有资产进行整体或分项评估,以及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评估等;
2、对宏达公司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整体或单体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列席债权人会议或其他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4、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5、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加宏达公司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资质证件、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参与遴选评选或会谈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
3、机构基本情况、规模、人员、业绩介绍;近三年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
4、拟委派的项目团队负责人、人员名单,项目负责审计师、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附团队成员具体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
5、工作方案和报价方案;
6、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评估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审计、评估法律规则、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7、联合体各方共同参与遴选的协议。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电子版一份(须为用印后的扫描件)。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邮寄、邮箱(188*****522@139.com)或现场提交;
2、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24楼;
3、联系人信息:孙泽宇,188*****522;
4、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9日。
七、遴选方式和时间
1、由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业绩、人员、报价、工作方案各方面因素综合评选;原则上现场评选、轮流会谈,如需要线上评选、会谈或变更遴选时间的,另行通知。
2、现场遴选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9号国泰财富中心24楼,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3、遴选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上午9点。
八、说明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开始工作;
2、审计工作和评估工作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指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
3、审计、评估应依据现行审计评估法律法规、审计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嵩阳宏达(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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