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莆田市卫生健康委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莆田市卫生健康委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莆医保综〔2022〕187号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1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及时确定约定采购量。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填报、确认约定采购量并登录采购平台合同确认签署。
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临床保障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和培训,做好面向患者的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中选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及时调整系统,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市医保中心、市稽核技术中心、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院HIS系统的调整衔接工作,确保相关的药品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政策执行到位。市医保中心要督促各医疗机构完成好约定采购任务。
四、加强部门协作,完善集采工作机制。卫健部门牵头公立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牵头军队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标签: 省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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