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心心理减压设备(暖心小屋)项目招标公告
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心心理减压设备(暖心小屋)项目招标公告
因我校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心工作的需要,现就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心心理减压设备(暖心小屋)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热忱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为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JLGGGB******
二、项目名称:福建理工学校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心心理减压设备(暖心小屋)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及参数清单,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二)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应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有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或扫描件、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有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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