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合兴村南11组河道填埋道路建设工程
【靖江市】合兴村南11组河道填埋道路建设工程
本招标项目合兴村南11组河道填埋道路建设工程,招标人为靖江市东兴镇合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靖江市东兴镇合兴村
建设规模:小型
招标控制价:*******.81元
招标范围:合兴村南11组河道填埋道路建设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靖江市城市管理局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运输单位经营服务告知书;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或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或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牵头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或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或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或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牵头人和成员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1年12月1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牵头人和成员单位)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牵头人和成员单位)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年9月-2022年1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多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二家,并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运输单位经营服务告知书单位。
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其余为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的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本项目招投标环节只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办理,投标文件中所有签字盖章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除外)。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否
3.5信誉要求:投标人(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项目交易系统http://218.90.228.198:8082/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4.3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并未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4日9时00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要求7.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对本次招标(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招标人:靖江市东兴镇合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靖江市东兴镇合兴村地 址:靖江市同康花苑北区D-2-11
联系人:/联 系 人:杨洋
电 话:/电 话:158*****2400523-********
9、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9.1“交易平台”的注册、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9.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9.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录密码、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9.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7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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