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皮肤病医院中药颗粒剂委托加工及中药饮片委托检验定点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中药颗粒剂委托加工及中药饮片委托检验定点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中药颗粒剂委托加工及中药饮片委托检验定点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2/15阅读次数:】【字号:大 中 小】【我要打印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项目名称:大连市皮肤病医院中药颗粒剂委托加工及中药饮片委托检验定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连市皮肤病医院中药颗粒剂委托加工及中药饮片委托检验定点供应商 一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大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
具体说明: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皮肤病医院的委托,为其所需大连市皮肤病医院中药颗粒剂委托加工及中药饮片委托检验定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22年11月09日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截止至2022年11月16日,仅有两家潜在投标人报名,由于报名家数不足,我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发布变更公告,延长报名截止时间至2022年11月23日。本项目于2022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10:00时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进行开标,截止到开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10:00时,本项目仅有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一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依法废标。
我单位于2022年12月14日13:30时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第20评标室进行了针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是否有歧视性、倾向性的论证会议。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资质要求合理,评分标准设置合理,商务条款及技术参数设置没有排他性、歧视性和倾向性,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现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拟由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乐业街1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2/12/15至2022/12/22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地 址:大连市长江路7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民众街2号龙湖唐宁ONE 4号公建3层
联系人:王博
联系方式:0411-********-800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药颗粒剂 中药饮片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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