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中心医院环保检测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环保检测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1 | 按照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的规范标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分为主院区和东院区)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每次完成监测后编制检测报告。 |
2 | 为保证数据及时上传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确保样品运输、保存和分析的时效性要求。样品采集后应尽快送实验室分析,并根据监测项目所采用分析方法的要求确定样品的保存方法,确保样品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分析测试。如要求不明确时,可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附录A执行。 |
3 |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方法;若适用性满足要求,其他国家、行业标准方法也可选用。 |
4 | 采集的水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污水的水质情况,满足水质分析的要求。 |
5 | 采样时应去除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不可搅动水底部的沉积物。 |
6 | 水温、pH 值等能在现场测定的监测项目或分析方法中要求须在现场完成测定的监测项目,应在现场测定。 |
7 | 所选用分析方法的测定下限应低于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除分析方法有规定的,污水分析前须摇匀取样,不能过滤或澄清。 |
8 | 从事污水监测的组织机构、监测人员、监测仪器与设备设施等按 RB/T 214、HJ 630、 HJ/T 373 等相关内容执行。 |
9 | 对不同的监测项目,按选用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质量控制样品。采样前,保存剂应进行空白试验,其纯度和等级须达到分析的要求;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质量应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方可使用。 |
10 |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现场平行样品。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确,对均匀样品,凡能做平行双样(除现场监测项目、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微生物等)的监测项目也应采集现场平行样品,每批次水样应采集不少于 10%的现场平行样品(自动采样除外),样品数量较少时,每批次水样至少做 1 份样品的现场平行样品。 |
11 | 每批次水样分析时,空白样品对被测项目有响应的,至少做 2 个实验室空白,测定结果 应满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对出现空白值明显偏高时,应仔细检查原因,以消除空白值偏高的因素。 |
12 | 每批样品带一个已知浓度的质控样品,与样品同步测定,且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不应与绘制标准曲线的标准溶液来源相同。如果实验室自行配制质控样,要注意与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比对,不得使用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标准溶液,须另行配制。 |
13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布设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氨、氯、硫化氢、甲烷采样需按《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要求开展;臭气浓度采样需按《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905-2017要求开展。 |
14 | 厂界环境噪声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要求开展。 |
15 | 环保管家服务,内容包括:全国污染源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手工监测数据填报;上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电子台账和执行报告季报、年报。 |
标签: 环保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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