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观景口水利枢纽工程剩余环境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观景口水利枢纽工程剩余环境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观景口水利枢纽工程剩余环境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15]1551号文件、水利部以水规计[2015]4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观景口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市级资金、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观景口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东温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观景口水利枢纽水库总库容1.52亿m3,主要受水区为重庆市茶园鹿角组团,灌溉面积为5.01万亩。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确定本工程等别为II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枢纽主要建筑物包括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进水口及提水泵站等,次要建筑物包括生态放水管调流阀后集水沟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436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河流生境修复、河流栖息地保护、库区水源地防护等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环境保护工程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签: 水利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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