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市直单位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财采【2015】369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对常用、小额货物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及耗材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了2015年度大连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商品的品牌、价格、优惠率、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确定了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代理经销商名单。为规范协议供货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下同)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硒鼓、纸张等通用类办公设备及耗材,需按照本通知进行协议供货。
本次协议供货共入围29类、142个品牌商品、77个协议供应商和3家综合商业机构。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商品品牌、定点综合商业机构中标商品及相关品牌见附件1、2。
二、执行期限
2015年度的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中标协议供应商或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将按照《大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附件3)承诺向采购人提供中标商品及售后服务。在此有效期限内,采购人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ccgp.dl.gov.cn),查询协议商品的品牌、型号、详细参数、优惠价格、协议供货代理经销商名单(入围名单以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栏目公布的为准)、商品订货及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三、采购程序
(一)填报协议采购需求表
采购人采购同类货物单次协议采购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按规定需填报《政府采购项目技术需求情况表(协议采购)》,需求表经财政资金主管处批准后,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核准。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规范管理,采购人应做好本单位的协议采购计划工作,协议采购需求表每月填报1次;每项协议采购活动应60日内办理完毕;采购同一品牌同一类的商品每季度内累计采购不得超过30万元。
(二)选择代理经销商
对采购预算数额小、数量少的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办对采购人发非竞价采购信息,采购人可自行选择代理经销商;对数额较大、数量较多、相对单一的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办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受理后台组织代理经销商进行网上竞价,采购人须到报价最低的代理经销商处采购。
协议供货中标商品目录上公布的协议供货价格(单价)为协议供货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应选择多家代理经销商(包括定点综合商业机构)进行询价,争取获得最优惠的价格;也可以向同一地区其他非协议供应商询价,若发现有更低报价的供应商,采购人须向采购办反应相关情况,经采购办查实核准后,采购人可以到此供应商处采购,采购办同时对代理此品牌的协议供应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承诺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签订合同与支付价款
采购人与选定或竞价中标的代理经销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和验收单(附件4),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定点商业机构因资金支付特殊性,采购人应做到货到款到。
(四)办理协议采购通知书
采购人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管理后台打印《协议采购通知书》,持此通知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大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验收报告单》、发票复印件送交采购办核准,核准后的通知书作为单位完成协议采购证明。
(五)采购人办理协议采购整个流程及网上具体操作方法,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区,下载《协议供货使用手册2015版》,参阅《协议采购使用手册—采购人》。
四、监督检查
(一)市采购办将加强对协议供货最高限价的市场监测,对协议供应商和代理经销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有两次不良记录的协议供应商取消下一年度协议供货入围资格;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对协议供应商诚信库档案管理。
(二)协议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如发现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代理经销商未按其承诺履行义务(如协议供货价高于大连地区同类型采购项目供货价及最高级别分销商、代理商、集成商的提货价、结算价、优惠价),应及时将情况反馈采购办,采购办核实后将按规定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若同类货物单次协议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采购货物不在协议供货范围的,应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由采购人按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可对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通用类办公设备及耗材实行其他形式(含电商方式)进行采购。
(三)中标供应商承诺,如各区市县(先导区)参加本次市直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的,将获得相同的协议供货条件直接签订供货协议。
附件:1. 大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商品品牌一览表
2. 大连市政府采购定点综合商业机构中标商品及相关品牌一览表
3. 大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大连市政府采购综合商业机构供货承诺书
4. 大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及验收单(格式)
大连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9日
附件1
大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商品品牌一览表
序号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品牌 | 中标商品 |
1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联想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 |
2 |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 戴尔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交换设备、存储设备、显示设备 |
3 |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三星 | 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显示设备、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
4 |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 佳能 | 打印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镜头及器材、硒鼓、粉盒、传真通信设备、视频设备 |
5 | 大连腾奥科技有限公司 | 惠普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
普罗米修斯 | 触控一体机 |
6 | 大连禹日电子有限公司 | 方正 | 台式计算机 |
宏碁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 |
7 | 大连奥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 华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 |
迪普 | 交换设备、信息安全设备 |
D-link | 路由器、交换设备 |
柯达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艾默生 | 不间断电源(UPS) |
8 | 大连鸿鹄伟业科技有限 公司 | IBM | 服务器、交换设备、存储设备 |
9 | 大连科望兴达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华为 | 服务器、交换设备、路由器、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不间断电源(UPS) |
10 | 大连日炎兴业科技有限 公司 | 中兴 | 服务器、交换设备、路由器、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 |
浪潮 | 服务器、存储设备 |
11 | 大连金河汇达电子有限 公司 | 锐捷 | 交换设备、路由器、信息安全设备 |
12 | 大连科信科技有限公司 | 曙光 | 服务器、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 |
13 | 大连学苑教育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清华同方 | 台式计算机 |
14 | 大连天港世纪科技有限 公司 | 惠普 | 打印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多功能一体机、硒鼓、粉盒 |
15 | 大连坤盟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兄弟 | 打印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多功能一体机、硒鼓、粉盒、传真通信设备 |
16 | 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 | 震旦 | 复印机 |
17 | 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 | 富士施乐 | 复印机 |
18 | 理想(中国)科学工业有限公司 | 理想 | 复印机、文印设备 |
19 | 大连精诚伟业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京瓷 | 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
20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理光 | 打印设备、复印机、文印设备 |
21 | 东芝泰格信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 东芝 | 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 |
22 | 大连蓝天计算机系统 有限公司 | 爱普生 | 打印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多功能一体机 |
四通OKI | 打印设备 |
富士施乐 | 打印设备、多功能一体机 |
点易拍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碎乐 | 销毁设备 |
金鸟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威格 | 硒鼓、粉盒 |
23 | 大连康悦天天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oki | 打印设备 |
24 | 大连宏源大地电子有限 公司 | 松下 | 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传真通信设备 |
25 | 大连艾迪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索尼 | 投影仪 |
26 | 大连领航动力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NEC | 投影仪 |
27 | 大连睿智天成科技有限 公司 | 爱普生 | 投影仪 |
日立 | 投影仪 |
28 | 大连创远世纪科技有限 公司 | 奥图码 | 投影仪 |
鸿合 | 投影仪 |
29 | 大连百信格力电器销售 有限公司 | 格力 | 空调机 |
30 | 大连腾信电器有限公司 | 海尔 | 空调机 |
31 | 大连三环影视器材有限 公司 | 尼康 | 照相机、镜头及器材 |
32 | 大连颢瀚视频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 | 索尼 | 照相机、镜头及器材、视频设备、音频设备 |
洋铭 | 视频设备 |
中广上洋 | 视频设备 |
33 | 大连实佳文利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汇金 | 文印设备 |
得力 | 文印设备、销毁设备、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金典 | 文印设备、销毁设备 |
科密 | 销毁设备 |
盆景 | 销毁设备 |
34 | 大连顺众科技有限公司 | 施耐德 | 空调机、不间断电源(UPS)、电池组 |
世图兹 | 空调机 |
伽玛 | 不间断电源(UPS) |
赛能 | 电池组 |
35 | 大连奇辉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 网康 | 信息安全设备 |
图腾 | 机房辅助设备 |
奇辉 | LED显示屏 |
36 | 大连和捷科技有限公司 | 瑞星 | 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软件 |
同有飞骥 | 存储设备 |
天存 | 计算机软件 |
37 | 大连连邦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 微软 | 计算机软件 |
金山 | 计算机软件 |
中望 | 计算机软件 |
金蝶 | 计算机软件 |
天锐绿盾 | 计算机软件 |
中标 | 计算机软件 |
福昕 | 计算机软件 |
38 | 大连北方通联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启明星辰 | 信息安全设备 |
38 | 大连北方通联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宏杉 | 存储设备 |
39 | 大连联创世纪信息系统 有限公司 | 3M | 投影仪 |
大恒 | 触控一体机 |
40 | 大连宝士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约顿 | 空调机 |
宝士达 | 不间断电源(UPS)、电池组 |
41 | 大连恒诚科技有限公司 | 超云 | 服务器、存储设备 |
42 | 大连云海格之格科技有限公司 | 奔图 | 打印设备 |
43 | 大连盛世畅通科技有限 公司 | 浩顺 | 销毁设备 |
44 | 大连恒成计算机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富士通 | 打印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45 | 大连东也科技有限公司 | 科士达 | 空调机、不间断电源(UPS)、电池组 |
46 | 大连优易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易事特 | 不间断电源(UPS)、电池组 |
47 | 深圳市深信服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深信服 | 信息安全设备 |
48 | 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网神 | 信息安全设备 |
49 | 大连奥格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台达 | 机房辅助设备、空调机、不间断电源(UPS)、电池组 |
50 | 大连信德网安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 网御星云 | 信息安全设备 |
51 | 大连首创鑫星科技有限 公司 | 环星 | 触控一体机 |
52 | 沈阳得实科技有限公司 | 得实 | 打印设备 |
53 | 大连海融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神州数码 | 交换设备、路由器、存储设备 |
54 | 大连飞讯电子有限公司 | 安耐威 | 不间断电源(UPS) |
55 | 大连瑞阳电子有限公司 | 鸿合 | 触控一体机 |
56 | 北京莱盛高新技术有限 公司 | 莱盛光标 | 硒鼓、粉盒 |
57 | 深圳中航信息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航信息 | 打印设备 |
58 | 大连裕宸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 中晶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59 | 大连天坤商贸有限公司 | 小罗汉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59 | 大连天坤商贸有限公司 | 熙龙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瑞升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慕名 | 硒鼓、粉盒 |
莱特 | 硒鼓、粉盒 |
60 | 大连崇得商贸有限公司 | 如佳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清风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蓝旗舰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蓝百旺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61 | 大连万客隆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益思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好顺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62 | 大连鑫信铭商贸有限公司 | 乐考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统驭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威尔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立印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爱欧澎 | 硒鼓、粉盒 |
63 | 大连亿锦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夏普 | 显示设备、复印机、投影仪、触控一体机 |
融艺 | 文印设备 |
耐普 | 硒鼓、粉盒 |
64 | 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欣格 | 硒鼓、粉盒 |
格之格 | 硒鼓、粉盒 |
杰思特 | 硒鼓、粉盒 |
65 | 大连汉柯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金晨鸣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富美 | 硒鼓、粉盒 |
荣大 | 文印设备 |
66 | 大连金牌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银佳 | 文印设备 |
奥士达 | 销毁设备 |
清华同方 | 硒鼓、粉盒 |
67 | 大连信立达商贸有限公司 | 实达 | 打印设备 |
67 | 大连信立达商贸有限公司 | 扬帆耐力 | 硒鼓、粉盒 |
68 | 大连经元数码科技有限 公司 | 齐心 | 销毁设备、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普飞 | 硒鼓、粉盒 |
69 | 大连盛世通达科技有限 公司 | 盈佳 | 硒鼓、粉盒 |
70 | 大连东翱数码科技有限 公司 | 科源 | 硒鼓、粉盒 |
71 | 珠海天威泛凌贸易有限 公司 | 天威 | 硒鼓、粉盒 |
72 | 珠海联合天润打印耗材 有限公司 | 名图 | 硒鼓、粉盒 |
73 | 珠海宝利通耗材有限公司 | 宝利通 | 硒鼓、粉盒 |
74 | 大连世纪东益科技有限 公司 | 矗彩 | 硒鼓、粉盒 |
75 | 大连汇沅行商贸有限公司 | 朗科 | 存储设备 |
建云 | 机房辅助设备 |
炫牌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欧普 | 硒鼓、粉盒 |
芬尼克兹 | 空调机 |
网金 | 视频设备 |
76 | 大连安泰伟业科技有限 公司 | 威刚 | 存储设备 |
鑫富光电 | LED显示屏 |
汉青四宝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懿品 | 硒鼓、粉盒 |
77 | 大连之声数码音响工程 有限公司 | 法特尔 | LED显示屏 |
欧特华 | 音频设备 |
迪士普 | 音频设备 |
C-MARK | 音频设备 |
台电 | 音频设备 |
附件2
大连市政府采购定点综合商业机构中标商品及相关品牌一览表
序号 | 中标综合 商业机构 | 中标商品 | 中标品牌 |
1 | 大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空调机 | 海尔、三菱、美的、海信、格力 |
制冷电气 (电冰箱) | LG、三星、西门子、海尔、卡萨帝 |
普通电视设备 (电视机) | 三星、夏普、创维、长虹、海尔、索尼、海信、康佳 |
照相机 (数字照相机) | 佳能、索尼、三星、奥林巴斯、尼康、卡西欧 |
视频设备 (通用摄像机) | 索尼 |
刻录机 | 先锋、华硕 |
销毁设备 (碎纸机) | 科密、三木 |
去湿机 | 亚都、德业 |
加湿机 | 亚都、美的 |
传真通信设备 | 松下(森宝)、飞利浦 |
保险柜 | 虎王 |
录音笔 | 索尼 |
验钞机 | 科密 |
电热水器 | 阿里斯顿、AO史密斯、海尔、法罗力、赛德隆 |
电水壶 | 象印、九阳、飞利浦、美的、苏泊尔 |
微波炉 | 松下、美的、格兰仕 |
饮水机 | 美的 |
净水器 | 美的 |
电暖气 | 美的、先锋 |
1 | 大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电风扇 | 美的、先锋 |
挂烫机 | 美的、松下、飞利浦 |
油烟机/灶具 | 方太、老板 |
洗碗机 | 方太、海尔 |
厨房电器 (厨房专用冷柜) | 海尔 |
厨房电器 (电磁炉) | 美的、九阳、苏泊尔 |
厨房电器 (电烤箱) | 格兰仕、美的 |
空气净化设备 | 松下、飞利浦、亚都、夏普 |
清洁卫生电气 (洗衣机) | 西门子、海尔、三星、小鸭 |
清洁卫生电气 (吸尘器) | 飞利浦、LG、美的 |
固定电话机 (普通电话机) | 西门子、飞利浦、步步高、松下 |
2 | 大连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 空调机 | 海尔、大金、三菱电机、美的、海信、三菱重工、约克、志高、奥克斯 |
制冷电气 (电冰箱) | 海尔、LG、三星、西门子、博士、海信、容声、美的、新飞、美菱、扎努西·伊莱克斯、伊莱克斯、惠而浦 |
普通电视设备 (电视机) | LG、索尼、三星、夏普、康佳、长虹、海信、清华同方、海尔、TCL |
照相机 (数字照相机) | 索尼、尼康、佳能、奥林巴斯、三星、卡西欧、先锋 |
去湿机 | 德业、仟井、川岛、亚都 |
加湿机 | 美的、亚都、松桥、莱克 |
保险柜 | 艾普、虎王、驰球 |
电热水器 | 海尔、AO史密斯、帅康、美的、 |
微波炉 | 美的、格兰仕、三洋 |
饮水机 | 美的、沁园、安吉尔 |
2 | 大连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 净水器 | AO史密斯、美的、沁园、安吉尔 |
电暖气 | 美的、先锋、艾美特 |
电风扇 | 美的、先锋、艾美特 |
油烟机/灶具 | 老板、海尔、西门子、美的、华帝、新飞、老模范 |
空气净化设备 | 亚都、美的、松下 |
固定电话机 (普通电话机) | 西门子、飞利浦、步步高 |
3 |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空调机 | 美的、海信、海尔、格力、TCL、三菱、长虹、松下、新科、大金、志高、科龙、奥克斯、约克 |
制冷电气 (电冰箱) | LG、三星、西门子、松下、海尔、美菱、博世、海信、美的、新飞、容声、奥马、统帅、惠而浦、伊莱克斯、TCL、康佳、格兰仕、澳柯玛 |
制冷电气 (冷藏柜) | 雪花、小天鹅、海尔、美的、新飞、容声、美菱 |
普通电视设备 (电视机) | 松下、三星、夏普、创维、LG、TCL、索拓、海尔、海信、康佳、长虹、索尼 |
照相机 (数字照相机) | 佳能、索尼、三星、先锋、奥林巴斯、尼康、松下、卡西欧 |
照相机 (通用照相机) | 佳能、索尼、三星、先锋、奥林巴斯、尼康、松下、卡西欧 |
照相机 (专用照相机) | 佳能、索尼、三星、先锋、奥林巴斯、尼康、松下、卡西欧 |
照相机 (特殊照相机) | 佳能、索尼、三星、奥林巴斯、尼康、松下 |
镜头及器材 | 佳能、尼康 |
视频设备 (录像机) | 安尼威尔、BOEN博恩 |
视频设备 (通用摄像机) | 华为、随锐 |
视频设备 (极光视盘机) | 万利达 |
刻录机 | 三星、先锋、松下 |
销毁设备 (碎纸机) | 得力、震旦、盆景 |
3 |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销毁设备 (光盘粉碎机) | 爱宝、GBC杰必喜、科密 |
销毁设备 (硬盘粉碎机) | 齐心、范罗士、三木 |
销毁设备 (芯片粉碎机) | 广博、得力 |
销毁设备 (综合销毁设备) | GBC杰必喜、得力 |
去湿机 | 浦力适、格力、百奥、森井 |
加湿机 | 飞利浦、亚都、德尔玛 |
消毒柜 | 西门子、海尔、方太、康宝、科容、美的 |
传真通信设备 | 松下、飞利浦、爱普生、戴尔、步步高 |
保险柜 | 艾普、虎牌、得力、科密 |
录音笔 | 飞利浦、索尼、纽曼、爱国者 |
验钞机 | 得力、爱宝、惠朗、中钞信达 |
通用无线电信设备 | 华为 |
电热水器 | 美的、AO史密斯、海尔、方太、格力、西门子、格兰仕 |
电水壶 | 苏泊尔、美的、九阳、飞利浦 |
微波炉 | 美的、格兰仕、松下、三洋 |
饮水机 | 方太、安吉尔、飞利浦、沁园、海尔 |
净水器 | 飞利浦、沁园、海尔、美的 |
电暖气 | 先锋、奥克斯、康佳、美的、志高、艾美特 |
电风扇 | 先锋、长城、艾美特、骆驼、钻石、美的、海尔、格力 |
挂烫机 | 飞利浦、沁园、海尔、美的 |
投影仪 | 索尼、爱普生、松下、明基 |
收款机 | 爱宝、中崎 |
3 |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油烟机/灶具 | 老板、方太、帅康、海尔、康宝、西门子、美的、格兰仕 |
洗碗机 | 西门子、方太、美的、海尔 |
垃圾处理机 | 爱迪生 |
厨房电器 (蒸饭柜) | 乐创、睿美、博新、蒸道 |
厨房电器 (厨房专用冷柜) | 樱花、星星、澳柯玛、美厨、东贝、银都、尚好 |
厨房电器 (电磁炉) | 米技、乐创、苏泊尔、格兰仕、九阳 |
厨房电器 (电烤箱) | 美的、九阳、格兰仕、海尔、新南方 |
厨房电器 (咖啡机) | 飞利浦、意大利德龙、优瑞 |
厨房电器 (和面机) | TopChef、银鹰、华菱 |
厨房电器 (绞肉机) | 银鹰 |
厨房电器( 保温车) | 银鹰 |
厨房电器 (去皮机) | 银鹰 |
厨房电器 (脱水机) | 银鹰 |
厨房电器 (切菜机) | 拜杰、苏泊尔、银鹰 |
立式开水机 | 碧丽、沁园 |
LED显示屏 | 鑫彩晨、锐凌、亮牌、科泰、强力 |
不间断供电电源 UPS | 台达、APC、艾默生、山特 |
UPS电池组 | 山特、松下、力迅、台达 |
电脑电视一体机 | 索拓、鸿合 |
机房专用空调 | 湿腾、爱默生、佳力图 |
空气净化设备 | 飞利浦、霍尼韦尔、夏普、松下、大金 |
3 |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清洁卫生电气 (洗衣机) | 三洋、伊莱克斯、三星、松下、LG、博士、西门子、海信、海尔、TCL、惠而浦、格兰仕、美的、小天鹅 |
清洁卫生电气 (吸尘器) | 科沃斯、松下、飞利浦、美的、海尔 |
固定电话机 (普通电话机) | 飞利浦、西门子、摩托罗拉、步步高 |
附件3-1
大连市政府采购供货承诺书
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大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并代表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1. 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崭新的正品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各采购单位和最终使用用户(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并在我公司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和公司所利用的其他媒体上具有的标准配置和服务。若采购的产品(如计算机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我公司承诺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如采购的产品为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我公司承诺尽可能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gov.cn)。我公司承诺提供的产品均为本国产品(只有单反数码照相机、专业数码摄像机、每分钟50页(不含)以上高速复印机、每分钟25页(含)以上高速扫描仪等国内产品暂时无法替代的设备可以提供进口产品)。我公司及我公司协议供货代理商应接受采购单位提出的电话咨询、订货及送货上门要求。
2.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产品、配置、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3. 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承诺书等文件文本对我公司及指定的协议供货代理商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我公司及指定的协议供货代理商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4. 我公司作为本项目相关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授权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诚实守信的若干家中国企业法人作为我公司产品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详见附件)销售本项目中标产品。我公司承诺在该授权中明确表示:被我公司授权的协议供货代理商,承认授权人向采购办递交的《大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在大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度部分通用设备及耗材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DCZ
********)中,具有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合法有效权限,同时具有在接受《供货合同》各项实质性条款而不做任何实质性修订的基础上与最终用户及时签约的义务。我公司及协议供货代理商在此确保该代表权行使的合法有效性并保证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后果(除本协议其他款项特别约定外,我公司在本条款下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采购单位的直接损失,且赔偿额累计不超过受指控的产品的合同金额)。我公司在此所作承诺均同时属于我公司及其协议供货代理商所作出的关于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如果协议供货代理商违反了供货合同的规定,采购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为:首先按照供货合同的规定要求协议供货代理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供货合同有效期内协议供货代理商因破产、法律实体消亡等原因无力或无法继续履约或承担赔偿责任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我公司作为货物的生产制造商、中标人及协议供货代理商的授权人承担法律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和供货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5. 我公司及协议供货代理商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按同期媒体价和承诺的优惠率计算的价格,并保证约束供货代理商,不得自行更换中标产品零部件,若实际存在任何该等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采购办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是无效的。
6. 当采购单位投诉协议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我公司承诺按照本承诺书及招标文件、供货合同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对原料、设计、工艺等导致普遍性质量问题的情形,除按照本承诺书及招标文件、供货合同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外,还应当按照惯例适用召回制度;对于被有权机关(含质检机关)证实产品存在非常规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品/假货/返修品/走私产品),我公司承诺会按照受采购单位投诉的产品的合同金额无条件先行双倍赔付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由我公司与协议供货代理商协调解决。在上述任何情形下,若我公司不认同采购单位投诉的问题或双方无法就是否存在产品问题以及问题类型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我公司在此承诺同意将产品送至采购办与我公司协商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送检费用。
7. 若发现我公司及协议供货代理商违反招标文件或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本承诺书的承诺,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我公司及协议供货代理商的违约责任,采购办将有权暂停或取消我公司及协议供货代理商的供货资格,并计不良记录一次,情节严重的,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8. 我公司特别承诺提供中标产品的供货价格均低于大连地区同类型采购项目供货价及最高级别分销商、代理商、集成商的提货价、结算价、优惠价,且供货价格与主流媒体零售价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与中标产品相关的原装备件、附件、配件的价格为成本价。若发现我公司未能兑现此条承诺采购办将有权暂停或取消我公司及协议供货代理商的供货资格,并计不良记录一次。
9. 我公司接受采购办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我公司及协议供货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协议供货产品行情调查、调研和执行情况检查,并据此监测协议供货产品的供货价格,我公司及协议供货商保证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若发现采购单位实际成交价高于我公司的协议供货价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时(我公司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走私产品/伪造品/假货/返修品等非正规途径货源除外),我公司在采购单位规定期限内将价格降低到采购单位实际成交价以下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采购单位有权按照采购单位所能有效证明的实际成交的价格先行调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我公司会尽快调查并做出能够为采购单位所接受的合理解释,在此之前,我公司将先行按照此较低价格持续供货,否则将被暂停供货资格,并计不良记录一次,直至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并做出能够为采购单位所接受的合理解释后再行恢复);同时供货合同实际履行方将退还此时至最近一次我公司申报价格无变更期间所实际多收的所有款项。否则采购办可以暂停我公司的供货资格,直至取消我公司协议供货资格,但同时并不应当减免供货合同实际履行方应退还多收款项的责任。采购办对我公司的处理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协议供货产品的选配件。
10. 我公司保证在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内,如对中标产品的媒体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进行调整时,将调整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采购办(中标产品价格上调时,必须先将价格上调原因书面告知采购办),并及时将调整后的协议供货价格上传到采购办指定的网站上。若不能及时按要求更新相关信息采购办将有权暂停或取消我公司及协议供货代理商的供货资格,并计不良记录一次。
11.我公司在每季度末5个日历日内按照要求还须将全部协议供货产品最新报价上传到采购办指定的网站上(因新一期协议供货实施日期为6月份,故6月份不必上传协议供货最新产品报价,但本年9月份、12月份、次年3月份必须将全部协议供货产品最新报价上传到采购办指定的网站上)。若不能及时按要求更新相关信息采购办将有权暂停或取消我公司及协议供货代理商的供货资格,并计不良记录一次。
12. 如果我公司已经列入协议供货产品目录的产品已经停产或退出市场我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报采购办将已停产产品或退出市场产品从协议供货产品目录中清除,若不能及时按要求更新相关信息采购办将有权暂停或取消我公司及协议供货代理商的供货资格,并计不良记录一次。
13. 我公司知道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如果我公司推出新机型,且保证新机型的性能配置、原料及做工、综合质量、保用期限等各方面均不低于原投标机型,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机型的综合优惠率,我公司将报采购办批准列入协议供货目录。
14.如确无媒体价,将提供同一型号配置产品的市场统一零售价。如确实无市场统一零售价,我公司将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总部给予最高级次分销商的批发价。
15. 我公司知道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可组织若干类别产品进行第二轮竞价,我公司对此无异议。
16. 我公司及其协议供货代理商应保证在供货时遵从采购单位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妥善保管该合同,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
17. 我公司同意除非另外递交书面特别声明文件并经采购办书面确认外,采购办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公司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优惠以及相关的信息,我公司认为所公布的信息无需事先经过我公司审查同意,任何在官方媒体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
18. 我公司将保存与中标产品有关的网上报价和配置(投标人中国总部的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开报价和配置)所在的历史网页1年(从中标时开始计算)以上,并随时可以提供给采购办及相关采购单位审查。
19. 采购办决定缩短或延长本项目有效期的,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若我公司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接受采购办的要求,我公司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及本承诺书及其所涉及或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期限也相应缩短或延长。除此以外,我公司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20. 我公司承诺:对本承诺书、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合同的任何内容的违反,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均构成违约;对任何违约,我公司与协议供货代理商将无条件地分别承担其责任;我公司与协议供货代理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1. 我公司承诺:采购单位已充分提示及要求我公司,我公司亦已经保证:我公司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我公司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我公司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我公司同意本承诺书适用于大连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协议供货政府采购活动。并承诺如大连市各区、市、县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本次市直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的,将获得相同的协议供货条件,直接签订供货协议。
23.本承诺在我公司为采购单位提供的所有产品/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一直有效。本承诺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已经签署或以任何其它方式有效成立的合同中所涉及事项的期限,均作为本承诺书所涉及或相关事项的有效期限。
24.如发现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的协议供货代理商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采购办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及本承诺书的约定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产品协议供货代理商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25.本承诺自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内有效。
26.鉴于政府采购的特性以及相关政策要求,我公司充分理解并同意:(1)如果我方中标,在本项目的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各采购单位没有采购我方产品的需求,或虽有采购需求但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而必须通过履行其他采购形式和流程采购造成无法按照协议供货流程方式向我方采购的,各采购单位不需向我方承担任何违约或缔约过失责任。(2)如果我方中标,在本项目的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对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实行批量集中或其他形式采购,造成无法按照协议供货方式向我方采购的,各采购单位不需向我方承担任何违约或缔约过失责任。
27.我公司承诺在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若我公司及协议供货代理商有两次及两次以上不良记录,采购办有权取消我公司品牌产品下一年度协议供货投标资格。
附件3-2
大连市政府采购综合商业机构协议供货承诺书
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
大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1. 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崭新的正品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各采购单位和最终使用用户(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如采购的产品(如空调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我公司承诺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如采购的产品为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我公司承诺尽可能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gov.cn)。我公司承诺提供的产品均为本国产品(只有单反数码照相机、专业数码摄像机等上述设备可以提供进口产品)。我公司接受采购单位提出的电话咨询、订货及送货上门要求。
2.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产品、配置、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同时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3. 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承诺书等文件文本对我公司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如发现我公司违反招标文件或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本承诺书的承诺,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我公司的违约责任,采购办将有权暂停或取消我公司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4.我公司在此所作承诺,如果我公司违反了供货合同的规定,采购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为:按照供货合同的规定要求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 我公司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且不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按同期卖场标价和承诺的优惠率计算的价格,不自行更换中标产品零部件,若实际存在任何该等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采购办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是无效的。
6. 当采购单位投诉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我公司承诺按照本承诺书及招标文件、供货合同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对原料、设计、工艺等导致普遍性质量问题的情形,除按照本承诺书及招标文件、供货合同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外,还应当按照惯例适用召回制度;对于被有权机关(含质检机关)证实产品存在非常规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品/假货/返修品/走私产品),我公司承诺会按照受采购单位投诉的产品的合同金额无条件先行双倍赔付。在上述任何情形下,若我公司不认同采购单位投诉的问题或双方无法就是否存在产品问题以及问题类型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我公司在此承诺同意将产品送至采购办与我公司协商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送检费用。
7. 我公司特别承诺协议供货产品的政府采购价不高于提供给我方最高等级VIP客户或集团客户的优惠价,并且不高于大连地区2015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其他厂商相同产品的优惠价。我方提供的协议供货产品及服务(型号配置、配套部件、免费维修期限)不低于产品生产厂家在大连地区提供给非政府采购顾客的产品及服务,且其产品价格不高于我方在大连地区同期同类产品的非政府采购价格。同时承诺给与政府采购单位同等或优于协议供货产品促销时给与其他消费者的优惠。且供货价格与主流媒体零售价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8. 我公司接受采购办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我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协议供货产品行情调查、调研和执行情况检查,并据此监测协议供货产品的供货价格,我公司保证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若发现采购单位实际成交价高于我公司的协议供货价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时(我公司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走私产品/伪造品/假货/返修品等非正规途径货源除外),我公司在采购单位规定期限内将价格降低到采购单位实际成交价以下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采购单位有权按照采购单位所能有效证明的实际成交的价格先行调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我公司会尽快调查并做出能够为采购单位所接受的合理解释,在此之前,我公司将先行按照此较低价格持续供货,否则将被暂停供货资格,直至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并做出能够为采购单位所接受的合理解释后再行恢复)。若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合同实际履行方退还此时至最近一次我公司申报价格无变更期间所实际多收的款项。否则采购办可以暂停我公司的供货资格,直至取消我公司协议供货资格,但同时并不应当减免供货合同实际履行方应退还多收款项的责任。采购办对我公司的处理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协议供货产品的选配件及耗材。
9. 我公司保证在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内,如对中标产品的卖场标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进行调整时,将调整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采购办,并及时将调整后的协议供货价格上传到采购办指定的网站上。我公司在每季度末5个日历日内按照要求还须将全部协议供货产品最新报价报采购办确认备案,并同时上传到采购办指定的网站上。
10. 我公司知道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如果我公司推出新机型,且保证新机型的性能配置、原料及做工、综合质量、保用期限等各方面均不低于原投标机型,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机型的综合优惠率,我公司将报采购办批准列入协议供货目录。如果我公司已经列入协议供货目录的产品已经停产或退出市场我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报采购办将已停产产品或退出市场产品从协议供货目录中清除。
11.如供货价格发生调整,在不降低配置的前提下,保证根据卖场标价的调整而同时调整供货价格(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将调整内容上报采购办(中标产品价格上调时,必须先将价格上调原因书面告知采购办),同时上传到采购办指定的网站上。调整后价格的优惠幅度保证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卖场标价的优惠幅度。
12. 我公司知道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可组织若干类别产品进行第二轮竞价,我公司对此无异议。
13. 我公司保证在供货时遵从采购单位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妥善保管该合同,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
14. 我公司同意除非另外递交书面特别声明文件并经采购办书面确认外,采购办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公司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优惠以及相关的信息,我公司认为所公布的信息无需事先经过我公司审查同意,任何在官方媒体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
15. 采购办决定缩短或延长本项目有效期的,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若我公司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接受采购办的要求,我公司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及本承诺书及其所涉及或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期限也相应缩短或延长。除此以外,我公司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16. 我公司承诺:对本承诺书、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合同的任何内容的违反,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均构成违约;对任何违约,我公司将无条件地承担其责任;我公司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17. 我公司承诺:采购单位已充分提示及要求我公司,我公司亦已经保证:我公司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我公司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我公司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我公司同意本承诺书适用于大连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协议供货政府采购活动。并承诺如大连市各区、市、县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本次市直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的,将获得相同的协议供货条件,直接签订供货协议。
19. 本承诺在我公司为采购单位提供的所有产品/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一直有效。本承诺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已经签署或以任何其它方式有效成立的合同中所涉及事项的期限,均作为本承诺书所涉及或相关事项的有效期限。
20.如发现我公司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采购办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及本承诺书的约定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产品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21.本承诺自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内有效。
22.鉴于政府采购的特性以及相关政策要求,我公司充分理解并同意:(1)如果我方中标,在本项目的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各采购单位没有采购我方产品的需求,或虽有采购需求但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而必须通过履行其他采购形式和流程采购造成无法按照协议供货流程方式向我方采购的,各采购单位不需向我方承担任何违约或缔约过失责任。(2)如果我方中标,在本项目的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对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办公设备实行批量集中或其他形式采购,造成无法按照协议供货方式向我方采购的,各采购单位不需向我方承担任何违约或缔约过失责任。
附件4
大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X20XX-XXX-X
供方
[1]:
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大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度部分通用设备及耗材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及总价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和主要配置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价(万元)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合计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二、售后服务:供方就其产品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标准,为下列三项中对需方最优者:
(一)合同订立之日供方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标准。
(二)供方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相关条款的标准。
(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产品送至 (指定地点)交由 (需方指定收货人)。此外,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
产品交付时,由需方根据该批次产品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技术、服务及验收的相关内容,结合产品的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需方在《大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如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供方应负责按照需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五、付款办法及期限:双方签署验收单 日内由需方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具体付款办法: 。
供方开户行名称: ;账号:
六、违约责任:
(一)质量保证、补救措施及索赔
1、供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作出的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请求,供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且需方根据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补救措施及索赔
(1)需方有权根据政府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2.1)供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需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
(2.2)根据产品的质量状况以及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双方协商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2.3)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一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供方负担。同时,供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维修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供方未作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果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仍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供方赔偿。
(二)违约处理
1、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 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时承诺的标准;
(2) 供方没有按合同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 供方没有按招标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 供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 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由于供方违约导致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供方应将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赔付给需方。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需方损失的,由供方另行赔偿以补足差额。
3、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 供方应对需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部分的费用负责。且供方仍应继续执行本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如因供方违约致使需方采取诉讼/仲裁方式主张权利的,供方应承担需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费用。
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知识产权
(一)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均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需方损失(此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方因处理第三方侵权指控而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时,亦由供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如供方所交付或许可需方使用的软件需经中国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三)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
(四)在供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九、其他约定事项:
(一)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二)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需方、市财政局采购办各执一份。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大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验收报告单
合同编号 | X20XX-XXX-X,-X | 验收日期 |
|
验收内容 | 与合同内容一致 |
其他说明
|
|
采购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供 应 商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验收意见
| 根据上述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协议供货代理商按采购合同提供(交付)的货物(工程、服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成立,同意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度和金额付款。
采购单位负责人: 验收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协议供货合同和验收报告单一式三份,分别由采购单位、采购办、协议供货代理商留存
[1]本合同所指需方为采购人,供方则包含签署本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及各供货商。中标供应商可确定若干代理商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中标供应商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中标供应商对供货商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