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丹东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丹东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丹东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采购需求:丹东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负责建设运营丹东全地区84个社工站,其中凤城市(21个)、东港市(18个)、宽甸县(22个)、振兴区(9个)、元宝区(5个)、振安区(8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
服务内容及建设标准
成交供应商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主要开展以下五类服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
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排查、信息管理、咨询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绩效评价、政策宣传等服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
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等人员建档立卡,为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
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政策宣传、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四)社区治理领域
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社会事务领域
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六)其他服务
根据实际,探索承接困难职工帮扶、困难群体维权、司法关怀、残疾人综合服务、妇女和青少年儿童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丰富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以及民政部门部署的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置
服务站点应按照便民、实用的原则建设,由采购人(包括县级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下同)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的办公场所、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相应的办公用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
有合理的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工作要求和标准,有社工站主要职责、社工工作内容、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服务过程记录等。
(三)人员配备
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配备方式不限。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不少于2人,县(市)区社工总站适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在社工系统进行注册。在建站次年起,新招用的驻站社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热爱民政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有专业社会工作者资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和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优先。驻站社工力争签订合同后三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四)督导培训
安排驻站社工按时参加各级民政部门组织的社工业务督导与培训;除参与上级民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督导与培训之外,机构内部应制定督导与培训计划,定期为驻站社工开展能力建设督导与培训,提升社工专业服务能力。
(五)统一标识
在户外显著位置挂设标牌,标牌格式:××镇(或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在服务场所内挂设社工站点工作人员名牌及社工站工作制度牌。
(六)基础物料
社工工作胸牌、社工日志、社工手册、社工马甲、社工站活动旗帜、各类宣传品、其他所需物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1+1年(注:本项目服务合同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2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2023年度服务费)。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最多服务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5日17:30至2022年12月12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上传至代理机构邮箱,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附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按照要求自行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民政局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8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sk大厦6楼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 hy_zbb@126.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13*****001111(仅限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娟
电 话:0415-*******
标签: 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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