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采购文件
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采购文件
南平市税务局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2022年12月 19日 17时(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1.项目基本内容
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2.招标范围及要求
租赁房屋办公使用面积在1100平方米-1200平方米,同时需满足30人的休息条件,位置位于南平市武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出租房屋须具有独立的产权使用证明(若属于自有产权的,是指自有产权证,非自有产权的,是指租赁合同),产权清楚无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未涉及任何法律纠纷,且可正常使用。房屋装修应符合最新环保和消防要求。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具体详见《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必须承诺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要求。
二、采购预算价(即最高限价限):最高限价85万元。包括租赁费、办公装修费、物业费、电梯使用费(含电费、维修费)。
三、资格条件
1.凡在南平市范围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后,由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方式、评标办法、中标原则
1.采购方式:公开邀请。
2.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按每平方米最低价确定供应商。
3.中标原则:
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每平方米报价单价参与评标),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局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五、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1.提供服务的时间、项目服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2.提供服务的地点:南平市税务局指定地点。
3.提供服务的方式:现场服务。
六、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分三次支付。
1.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30日内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租金;
2.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
3.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租金;
4.承租方(南平市税务局)收到出租方(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后办理支付手续。
七、验收要求
验收由承租方(南平市税务局)组织进行验收,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出租方(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房屋面积、功能区域划分及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相关条款要求的,出租方(中标人)须无条件整改到位,且承租方(南平市税务局)有权要求向出租方(中标人)提出经济索赔。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租方(中标人)承担。
八、采购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7日(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武夷国际新城天玺32#南平市税务局
九、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若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5.具体响应内容(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注:
(1)投标人须根据本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分别编制和装订报价响应文件: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数量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本一份(采用WORD或PDF格式,用非易损介质U盘或光盘保存)。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正、副本均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投标人名称栏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报价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4)全套报价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5)投标人应当将所有报价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报价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十、在报价截止前,我局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人:古小青,联系电话:137*****879
南平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5日
一、报价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我公司同意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要求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现对该项目报价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月租金报价 | 投标报价 |
1 | 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
2 | 备注 | |||
3 | 特别提示:此表的投标报价应为“服务期限( 个月)”乘以“每平方米月租金报价”之和。 |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1.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示例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致: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承诺函
致: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我方已详细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方完全响应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包括:一、采购内容和要求;三、资格条件;五、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六、租金支付方式;七、验收要求;以及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采购需求的规定的各项条款要求,且我方无任何附加条件或保留意见。我方如果获得中标资格,将切实履行我方的各项承诺,否则视为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失去中标资格、合同终止、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及附带给我方自身带来的经济名誉损失等)。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二:
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随着南平市行政中心整体搬迁至建阳武夷新区,为加强第一税务分局武夷新区税收征管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采购人拟采取租赁方式,解决随迁过渡期间第一税务分局办公用房和休息场所等问题。
★二、项目主要需求(以下条款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有任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房屋办公使用面积在1100平方米-1200平方米,同时需满足30人的休息条件,位置位于南平市武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确保中标后1个月内将房屋交付使用。
2.出租房屋须具有独立的产权使用证明(若属于自有产权的,是指自有产权证,非自有产权的,是指租赁合同),产权清楚无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未涉及任何法律纠纷,且可正常使用。房屋装修应符合最新环保和消防要求。
3.房屋装修完整,满足办公、会议和住宿需求(包括强弱电和内外网络配备)。以上装修费用由出租方(中标人)承担,承租方(采购人)不额外支付。
4.根据承租方(采购人)需求合理安排办公、会议布局,并提供窗帘以及空调、电视、柜橱等设备。以上装修费用由出租方(中标人)承担,承租方(采购人)不额外支付。
5.出租方(中标人)负责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或故障的维修。承租方(采购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设施。因承租方(采购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采购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6.水、电报装手续齐全,已安装到每层,且供应正常,水电按项目所在地规定单价据实收取,配备独立安装的水表、电表。如使用人对水、电等配给需求有所变动时,出租方(中标人)必须配合使用人报装水、电改配及网络增配的手续,其费用由承租方(采购人)承担。
7.在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网络费、通讯费等费用由承租方(采购人)承担,以上费用不在本项目合同包报价范围内。办公装修费、物业费、电梯使用费(含电费、维修费)等由出租方(中标人)承担,承租方(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三、商务条件
1.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分三次支付。
2.2.1 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30日内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租金;
2.2 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
2.3 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租金;
2.4 承租方(南平市税务局)收到出租方(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后办理支付手续。
3.验收标准与售后服务要求
3.1出租方(中标人)提供的房屋应符合国家和履约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 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消防安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出租方(中标人)在交付验收前须出具相关质量检验、环保检测等合格证明文书,相关费用由出租方(中标人)承担。
3.2 验收要求:验收由承租方(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出租方(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房屋面积、功能区域划分及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相关条款要求的,出租方(中标人)须无条件整改到位,且承租方(采购人)有权要求向出租方(中标人)提出经济索赔。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租方(中标人)承担。
3.3出租方(中标人)租赁给承租方(采购人)的房屋主体应经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可以正常使用。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采购人)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存在损坏或故障时,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中标人)修复。出租方(中标人)应在接到承租方(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如属房屋工程质量原因维修费用由出租方(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人为造成的原因除外)。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对于电器、光源、玻璃、家具等易耗品,保质期限3个月,存在损坏或故障时,由出租方(中标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保质期后由品牌供应商售后提供维保服务,出租方提供品牌供应商售后产品保修期限材料以及联系方式和电话。
3.4出租方(中标人)提供的场地装修用材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用材为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5出租方(中标人)装修的房屋应满足承租方(采购人)日常办公需求。
3.6出租方(中标人)必须保证合同期内场地稳定性,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规定等原因确需收回出租房屋的,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采购人)。
3.7出租方(中标人)不得将承租方(采购人)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在租赁期内合同价格不作调整。租约到期,若承租方(采购人)有续租要求,在同等租金条件下优先考虑。
3.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出租方(中标人)提供的场地实际情况及履约能力与招标文件中要求规定不符,则承租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9承租方(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办公场所,不承担租赁的办公场所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3.10承租方(采购人)在不破坏租赁场所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日常办公运作需要对办公场所进行修整。
3.11承租方(采购人)在租赁期间应严格做好自身的防火、防盗、安保等工作。因承租方(采购人)未履行该项义务造成的火灾、盗窃、治安及其他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采购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因出租方(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出租方(中标人)违约,出租方(中标人)违约对承租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需支付中标金额2%的赔偿。
2.在签订合同之后,不得解除合同。出租方(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出租方(中标人)违约;出租方(中标人)违约对承租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需支付中标金额5%的赔偿。
3.因出租方(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不可抗力外,依约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本项目不允许出租方(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将本项目服务转让给其他公司,如有发现,承租方(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5.出租方(中标人)未按签订的合同履行对应义务而造成承租方(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按出租方(中标人)对承租方(采购人)所直接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
标签: 办公用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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