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标准型科技法庭和简易型科技法庭建设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标准型科技法庭和简易型科技法庭建设招标公告

随县人民法院标准型科技法庭和

简易型科技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条件

依据随县财政局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随州市诚远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受随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随县人民法院标准型科技法庭和简易型科技法庭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名。

二.采购计划编号与采购内容

(1)采购计划编号:随财采计[2015]108号。

(2)采购名称:随县人民法院标准型科技法庭和简易型科技法庭建设项目。

(3)采购货物参数:详本文件,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供货安装到位。

为保证采购人所有科技法庭能够正常使用、统一管理,所选用的科技法庭数字庭审主机、数字庭审控制系统及数字庭审管理平台软件需与一、二期互通互联共享。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有此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具有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必须具备有关“数字法庭系统和会议录播系统的研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信息安全”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是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制造商的“数字法庭系统和会议录播系统的研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信息安全”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为保证本次招标的科技法庭能够与前两期科技法庭相兼容、互联互通,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与第一、二期制造单位(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与前两期庭审资源平台管理软件对接承诺书和科技法庭对接互连互通承诺书。
5、具有履行合同、产品供应和保障的能力,保证按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本项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人于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5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代理公司持下列资料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打印,必须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注明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邮箱),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⑤是制造商的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是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制造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⑥《与前两期庭审资源平台管理软件对接承诺书》、《与前两期科技法庭对接互连互通承诺书》原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后报名时一并提交,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经查实后,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并承担相应责任。

没有提供以上原件、上述资料和内容不齐全的都不接受投标报名。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 本次招标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年7月2日15时00分,地点为随州市诚远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随州市左岸星城6号楼1单元101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盖章的,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5万元,在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17时00分前从各投标人账户转入:随州市诚远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随州市银棉支行,帐号:****************6688(请严格按上述内容填写,简写、错写等未能入账的,责任自负,写明所投项目,以便核对),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其缴纳依据以收款单位银行出具的到账依据为准,退还时,可原路返回。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随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人:随州市诚远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人地址:随州市清河路二桥东头左岸星城6号楼1单元3楼

采购人传真电话:****-************** QQ:********64

联系人:吴经理133*****017、杨经理133*****117

随州市诚远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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