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星沙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消防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星沙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消防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2022年计划采取聘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服务外包,对星沙街道辖区内重点企业和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及培训服务,并配合街道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警示约谈、消防培训、指导并使用“安全发展智慧工作平台”等各项工作。
二、相关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服务内容
(1)供应商安排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需配合应急中心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并结合星沙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宣教培训实施方案。
(2)指导企业使用安全发展智慧工作平台,包括:平台注册、使用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企业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3)使用安全发展智慧工作平台对辖区内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包括:日常检查、领导带队检查等;对检查发现的各项隐患开展复查工作,形成闭环。
(4)分行业对辖区内各企业、场所主持消防安全及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全年不低于120场。
(5)分行业对辖区内各企业、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安全隐患排查,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安全、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安全、有限空间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1次,复查1次。
(6)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排查台账、隐患台账;驻点安全工程师跟进隐患的整改情况,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复查未及时整改的隐患及时分行业反馈至街道安委办,统一交办至相关行业部门督促整改,方便街道安委办进行交办;发现重大隐患或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应急管理办。
(7)配合街道相关部门对企业下发执法文书或整改通知单;
(8)配合街道相关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9)配合街道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约谈;
(10)配合街道相关部门处各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服务要求:
(1)各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消防安全服务,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成交供应商及其有关执业人员按照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在开展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时,携带有效检查证件,保持良好形象,恪守职业道德,道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采购人及辖区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业务的专业性负责。不得提供有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服务。
(3)成交供应商及其执业人员对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若发现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向采购人书面报告(紧急情况可以电话报告,事后补齐书面报告),协助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
(4)保守在项目开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5)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保密教育,与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保密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负责检查落实。
(6)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常驻安全检查人员7人,其中专职安全人员4人,内勤人员3人,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如需更换人员,须由采购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车辆配备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车辆5台,车辆符合机动车国家相关标准,保险齐全,车况良好。
(8)本项目服务期间,成交人团队成员应遵守采购人工作时间要求和工作规定,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及时响应。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充分合作,认真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应予接受,并积极向采购人反馈相关服务信息。
(9)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依法、规范、公开、高效、文明、廉洁办事,确保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10)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制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做到科学、规范、详尽、统一等方面要求。
(11)成交供应商须为所有团队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12)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真实的基础资料,安排为开展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对接人,协助成交供应商及时消除辖区内企业拒绝配合其排查安全隐患的情况。
(13)供应商派驻技术人员应:对街道相关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制定详细的月度工作计划(经采购人确认)和总结并及时提交和报告;派驻人员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同步,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
(14)供应商及其执业人员在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过程中,若发现辖区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以便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企业整改。
六、验收标准: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付款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消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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