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食堂2023-2024年菜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食堂2023-2024年菜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食堂2023-2024年菜品采购项目
二、相关标准:二、服务范围、期限及预算:
1、服务范围:食堂所需物资全品项(包含但不限于: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产类)供货、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项目预算:*******.00元/二年。
三、技术规格:三、各类货物质量标准及要求:
1、蔬菜类
1.1蔬菜品目及具体要求如下:
类 型 | 品种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鲜藕、马蹄等 |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
根茎菜类 |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
瓜类 |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豆类 |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食用菌类 |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
注: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1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供应商承诺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1.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1.3感官要求
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1.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的要求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2、肉类
2.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
1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 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
2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 ||
3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
注:采购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2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不能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2.3冻品(如有)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2.4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5供货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6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3-2001)
5) 鲜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05 )
6)鲜片猪肉(GB 9959.1-2001)
7)分割鲜猪瘦肉(GB 9959.2-2001)
8)《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3、水产类
3.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
1 |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
2 |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3.4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4、禽蛋类
4.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1 | 白条鸡、鸭、鹅鲜肉 |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2005) |
2 |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 |
3 | 鸭蛋、鹅蛋、鹌鹑蛋 |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4.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4.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4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5、豆制品类
5.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1 | 各类豆制品 |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5.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5.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采购方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要求地点
五、服务标准:1、供货期内,供货商按采购方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供应商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方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2、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签收。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供应商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4、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 供应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供应商配送人员在疫情间根据采购方实时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有权视情节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7、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验收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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