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1、2、4、5、8、11、12、13、14、15、19、20、23、24、25、29、32、34(安徽省林业局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序号)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

(一)整改问题

2017年6月,针对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中央专门印发《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担当。2018年11月,中央印发《关于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以及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将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作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历史性、标志性意义。省林业局党组虽对通报内容开展了集中学习,但学习领会不够深刻,未能以案为鉴、认真研究、及时部署、深入排查,致使一些自然保护地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未发现、未解决。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保护地处、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三)重点措施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知信行一致、学思践贯通,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准确掌握和自觉运用其中蕴含的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省林业局落地见效。

2.加强对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中央巡视、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和披露的涉林问题,以及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绿盾”行动、全省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举一反三,做到同步实施、并轨整改,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达标、见底清零。

(四)目标任务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到组织学习第一时间、谋划工作第一步骤、落实任务第一要求、督查考核第一内容,自觉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林业见成效”。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通过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绿色大讲堂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筑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林业见成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把安徽好山好水保护好实施方案》,坚决扛起把安徽好山好水保护好的政治责任,组织开展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大调研、“新时代安徽林业高质量发展,我们怎么干”大讨论等活动,以思想大解放推动林业改革再深入、发展再提升。

2.省林业局高度重视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省林业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度、督查督办。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抓整改,多次调研督导整改工作,专题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问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各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改方案制定、综合调度、跟踪督办整改工作落实,承担监管责任单位职责。制定《安徽省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安徽省林业局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举措,有力有序推动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林业领域专业委员会,专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林业局等10家省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委会成员。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制定《安徽省林业局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整改工作步骤、验收销号程序、整改验收标准等,从严从实做好整改验收工作。召开全省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暨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视频推进会,通报全省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一体推动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反馈和披露的涉林问题、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2

(一)整改问题

2017年以来,我省多个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被曝光,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2019年3月,省林业局接手太平湖违规建设房地产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后,动真碰硬不够,对黄山市黄山区提供的材料未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即同意太平湖问题验收销号。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省林业部门在整改验收工作中未深入现场进行认真核实,未依法依规严肃审核,销号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省林业局未能认真反思自身工作问题,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出具说明中仍认为问题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保护地处,湿地处、森林公园开发中心。

(三)重点措施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刻反思自身工作问题,切实履职尽责,做到不推诿、不逃避、有担当。

2.修改完善《安徽省林业局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验收销号管理办法》,严格验收销号工作流程,严防验收销号流于形式。

(四)目标任务

修改完善《安徽省林业局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验收销号管理办法》。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省林业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查摆问题不足,深刻剖析原因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督促黄山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局领导3次赴实地调研督导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工作;结合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推动太平湖区域自然保护地“多规合一”工作。

2.制定《安徽省林业局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格验收销号工作流程,严防验收销号流于形式。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存在验收销号不严不实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4

(一)整改问题

2018年9月,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移址保护”问题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通报曝光后,省林业局未能有效举一反三,对全省类似问题排查不够彻底。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保护地处,林长处、资源处、湿地处、野保处、森林公园开发中心、扬子鳄管理局。

(三)重点措施

1.每半年开展一次全省自然保护地卫片监测分析,比对图斑变化,排查发现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交办。

2.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核查、“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专项行动等工作,督促各地推进“大起底”“回头看”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3.落实自然保护地重大事项半年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督监管五项工作机制,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四)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排查发现并下发2018-2021年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疑似问题点位1.5万个,正组织各地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2.推进“绿盾”等发现问题整改,派员参加绿盾行动省级点位实地核查工作,根据省环委办《关于“绿盾”违法违规问题超期未整改情况的通报》,及时督促有关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持续跟进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大起底”“回头看”等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国家林草局下发疑似问题点位核查工作。印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明查暗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明查暗访工作。

3.落实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对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并加强日常监管的监察建议》,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制定自然保护地重大事项半年报告工作制度,梳理分析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现状和薄弱环节。

四、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5

(一)整改问题

督察发现,凤台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220公顷,其中侵占八公山省级风景名胜区2.4公顷,但省林业局对该问题指导不够,未做任何处置。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保护地处,森林公园开发中心。

(三)重点措施

1.组织淮南市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凤台经济开发区侵占八公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问题。

2.指导淮南市林业主管部门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3.督促淮南市林业主管部门在2022年9月底前全面排查八公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2022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

(四)目标任务

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督促淮南市林业主管部门切实推进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报送整改进展。

2.淮南市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凤台经济开发区侵占八公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问题调查工作,进一步梳理问题。违规侵占八公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山赵社区、海螺水泥公司宿舍楼等建筑物已拆除。

3.淮南市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八公山风景名胜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全面排查八公山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钱家大山废弃采石场问题进行植被恢复。

五、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8

(一)整改问题

近年来,我省林业发展正在逐步实现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林业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省林业局统筹谋划不充分,在政策制度方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不够有力。

(二)整改实施主体

法规处,办公室、资源处、湿地处、野保处、保护地处、森林公园开发中心。

(三)重点措施

1.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统筹谋划,重点推进天然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政策制度建设。

2.举一反三,开展林业生态保护政策需求研判,对标学习沪苏浙,不断强化制度保障。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林业生态保护政策制度体系。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组织开展《安徽省天然林保护办法》《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立法调研工作,加快立法进度、推进高质量立法。修订并出台《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

2.对与当前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集中清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1件、延长有效期1件。常态化对照学习沪苏浙政策和举措,推动出台《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清单(试行)》。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对照学习沪苏浙政策和举措有关工作,按照第六批学习要求,结合林业实际,申报3项对照学习沪苏浙政策和举措。

六、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1

(一)整改问题

我省森林资源结构不尽合理,人工林不仅面积大,且树种较为单一,杨树、杉木等树种人工林面积占到全省人工林总面积的29.9%,其中亳州市、阜阳市杨树人工林面积占比分别为80.9%、58.5%。由于树种单一,森林资源量虽大,但质量不高,生态功能较低,存在生态风险隐患。

(二)整改实施主体

造经总站,生态处、林调院。

(三)重点措施

1.优化年度造林任务结构,提高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任务比重。

2.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加大杨树、杉木等人工纯林改造力度,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不断优化树种结构。

3.指导亳州市和阜阳市林业主管部门,减少杨树人工造林面积和比例,加大其他优良乡土树种使用力度。

4.研究起草安徽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鼓励各地合理选择树种。

(四)目标任务

降低杨树、杉木等树种新造林面积,通过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等措施,提高混交林比例,提升生态功能。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调整营造林计划任务,优化年度造林任务结构。2022年度全省各地适度调减人工造林任务,并将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任务由170万亩提升至180万亩,占2022年造林绿化任务的86%,较往年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2.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加大杨树、杉木等人工纯林改造力度,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不断优化树种结构。2022年全省完成退化林修复73.80万亩,森林抚育208.08万亩,其中杨树和杉木退化林修复7.25万亩、森林抚育31.07万亩,分别占全省年度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总面积的9.8%和14.9%,杨树和杉木纯林比例进一步下降。

3.通过工作提示单、实地调研等形式,指导亳州、阜阳市林业主管部门在今后造林绿化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优良乡土树种使用力度,并结合抚育和更新采伐,积极推进将杨树纯林改造为混交林。根据亳州、阜阳自查,两市杨树造林面积从2021年的7231亩下降至2022年的3399亩,占比从21.9%下降至15.5%,人工造杨树林面积和占比实现“双下降”。

4.制定印发《安徽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对145种乡土树种的树种种类、适宜生长环境、抗逆性、主要用途和在皖适栽区域进行描述,为全省广大林农企业和基层林业部门合理选择造林绿化树种提供依据。

七、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2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重点生态公益林中阔叶林、混交林的比重应达到70%以上,但实际比重仅为48.3%。

(二)整改实施主体

资源处、造经总站,生态处、林调院。

(三)重点措施

1.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结合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优化工作,按规定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审定后实施。

2.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中阔叶林和混交林的保护力度。

3.鼓励公益林更新造林时,大力推广使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

(四)目标任务

逐步提升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中阔叶林、混交林比重。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优化重点公益林范围。2021年12月,省林业局联合省财政厅向省政府报送《关于报请审定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优化成果的请示》,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1月,省林业局联合省财政厅向国家林草局和财政部报送《关于审定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的请示》;2022年7月,根据国家林草局部署,开展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进一步分析完善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

2.加强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加大公益林保护力度,转发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严管控天然林和公益林采伐。强化森林经营,2021年全省公益林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效林改造和其他采伐共使用采伐限额34.18万立方米,有效提升公益林林分质量。

3.合理选择公益林更新树种。制定印发《安徽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为合理选择造林绿化树种开展公益林更新造林提供依据。

八、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3

(一)整改问题

2016年至2018年,因把关不严,省林业局在自然保护地内审批了多起违规使用林地建设项目。例如,当涂县姑山矿业青山尾矿库延续加工工程项目占用马鞍山采石风景名胜区林地8.65公顷,九仙霍尊山米斛养生谷项目占用安徽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林地1.07公顷。

(二)整改实施主体

资源处,保护地处、湿地处、森林公园开发中心。

(三)重点措施

1.组织马鞍山市、六安市、宣城市、黄山市、池州市、安庆市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复核督察指出的建设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地情况,并依法依规处理。

2.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明确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地,如涉及,严格按照规定审核。

3.修订《安徽省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审查涉及占用各类保护地内林地的建设项目。

(四)目标任务

规范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经认真梳理分析,省林业局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未发现违规行为。针对部分地方因工作疏忽、技术误差等原因存在把关不严,及后期超审核范围使用林地等个性问题,督促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依法依规整改到位。马鞍山市:当涂县林业局要求用地单位停止使用剩余4.2273公顷林地,对超范围使用0.3578公顷林地行为立案查处;对具体经办人员工作程序不到位、审查把关不严格问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在今后工作中规范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确保依法依规。宣城市:宣城市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加强与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协作,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发生;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实管理队伍技术装备,采取有效措施修订技术误差,逐步实现自然保护地更加规范化管理。黄山市:休宁县林业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约谈第三方公司;压紧压实森林资源管护和林地保护职责,强化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内及林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池州市: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持续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六安市:霍山县大化坪黄巢寺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在批复范围内使用林地;九仙尊霍山米斛养生谷项目审批2年内未开工建设,目前行政许可已失效;万佛湖金龙湾国际休闲中心项目使用林地经万佛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意。安庆市:太湖县强化监管,严格按照审核范围使用林地;督促用地单位按照详规内容,优化建设方案,只开展观光型项目建设;杜绝商业排污,保护花亭湖生态环境。

2. 2021年9月,省林业局以林资函〔2021〕416号文件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2021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21〕470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把关。

3.2022年1月,省林业局修订《安徽省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联席会议制度》,持续严格审查涉及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林地的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0月,2022年共召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联席会议16次,审核同意涉及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林地项目26宗。

九、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4

(一)整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林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低于上述规定面积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2015年原国家林业局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要求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督察发现,省林业局对占用林地审查审核把关不严,安庆市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一期工程占用林地193.93公顷,按规定应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但安庆产业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将一期工程拆分为18个项目,把每个项目占用林地面积控制在35公顷以下,逐级报批至省林业局。省林业局对上述拆分报批、规避审批权限行为,审核把关不严,2019年至2021年陆续批复了18个建设项目的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其中有4个建设项目于同一天审批,累计占用林地达36.9公顷。

(二)整改实施主体

资源处,规财处、法规处、保护地处、生态处、湿地处、野保处、造经总站、种苗总站、国有林管理局、森林公园开发中心。

(三)重点措施

1.复核该18宗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并依法依规处理。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要求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性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不得化整为零,随意分期、分段或拆分项目进行申请。

3.加强对委托实施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将是否涉及违规拆分审核审批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发现的拆分审核审批行为及时督促纠正。

(四)目标任务

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经复核,督察反馈的18个项目不涉嫌拆分,也不存在通过拆分规避审核权限问题。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根据年度林地定额情况,认真审核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审批意见,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防止出现化整为零,随意分期、分段或拆分项目行为,不断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

3.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1年度完成对萧县、宿州市埇桥区、阜阳市颍州区和宣城市宣州区共4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项目的检查工作,已责成萧县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2022年度完成对休宁县、青阳县、宿松县和安庆市迎江区共4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项目的检查工作,已责成青阳县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十、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5

(一)整改问题

2017年原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益林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确需占用征收公益林林地的,必须严格控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实行占补平衡。但省林业局对公益林“调出补进”相关要求督促落实不力,对占用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项目进行审批时,仅要求当地政府出具“占补平衡”承诺,缺乏事中、事后监管。督察发现,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聆心谷、黄山非遗创意园、皖能新能源宣城九连山风电场等11个占用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工程项目,均未落实公益林“调出补进”相关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资源处,林调院。

(三)重点措施

1.指导六安市、黄山市、宣城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益林优化政策,分门别类完成11个已审核建设项目占用公益林的补进任务。

2.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

3.牵头起草《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公益林管理职责,明确划定要求和调出补进规范,强调保护措施和利用途径等。

4.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占用公益林地行为。

5.执行公益林调出补进规定,落实“占补平衡”要求。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占用公益林地行为,落实公益林“占补平衡”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完成督察反馈问题的公益林补进任务,对部分地方无符合公益林补进条件的位置,按公益林优化成果不再补进。

2.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加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力度,额外下达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469.82万元(将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在中央财政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元/亩?年),并及时兑现各地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资金961万元。

3.切实加强省级公益林管理,2022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强化政策宣传,在省政府网站和省林业局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就《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开展在线访谈。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以林资函〔2021〕416号文件转发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规范建设项目占用公益林地行为;印发《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委托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明确占用或者征收、征用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等事项,仍由省林业局负责审核。

5.持续严格审查涉及占用公益林地的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0月,2022年共审核同意涉及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项目87宗,面积147.51公顷,占用省级公益林地项目42宗,面积87.78公顷,对于2022年审核同意占用公益林地项目,将在下一年度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落实补进要求;执行“占补平衡”要求,印发《关于核实补进2021年建设项目永久占用公益林地面积的通知》,完成2021年建设项目占用公益林的补进任务,对部分地方无符合公益林补进条件的,按公益林优化成果不再补进。

十一、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9

(一)整改问题

2019年《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指出,严格林业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省林业局对各地林业部门指导调研不够,全省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较少,与涉林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总数不成比例。2018年至2020年,全省林业系统立案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总计3215件,而实施的林业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仅有8件,除合肥、黄山、宣城、六安4市外,其余12个省辖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无一实施生态损害赔偿。

(二)整改实施主体

法规处,生态处、资源处、野保处、保护地处、森林公园开发中心。

(三)重点措施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对接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业务指导。

2.督促各地重点从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突发涉林生态环境事件、行政处罚案件等渠道中筛查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

3.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不力的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办。

(四)目标任务

督导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做好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办案数量逐步增加。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关于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对2021年6月以来的林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情况进行筛查,按时报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举办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专题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政策规定及典型案例。组织各地报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对各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指导。

2.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履行林业职责,认真逐条逐项进行线索核查,确保依法办理到位。经查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去年年底至今,全省录入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起,办件数量有明显增加。

3.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年度案例报送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加强对各地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督促指导,进行重点督办,赴黄山区、潜山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调研。

十二、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20

(一)整改问题

省林业局作为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未能建立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还未健全,对主要保护对象、生态系统和物种等进行长期、动态、有效监测的精细化管理措施还不够完善,致使部分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粗放,地方主体责任长期未能压实。对此,省林业局强调客观因素多,反思主观问题少,在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法等方面谋划不足,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保护地处,林长处、湿地处、野保处、森林公园开发中心、林调院、疫源疫病监测总站。

(三)重点措施

1.深刻反思自然保护地问题多发原因,从主观上找不足、从工作机制和监管方法上谋提升,推动地方法规制度健全完善。

2.加强跟踪督促,推进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3.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核查、“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专项行动等工作。

4.综合运用卫片监测分析、重大事项半年报告工作制度等多种方式,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5.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体系,提升对主要保护对象、生态系统和物种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扬子鳄、江豚、大鲵等物种的保护。

6.压紧压实市县政府和林长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及管理机构日常管理。

(四)目标任务

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和能力提升,地方责任压实,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精细化,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设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林业领域专业委员会,成立省林业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安徽省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安徽省林业局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涉林问题整改。

2.制定整改方案,召开省第二环保督察组督察省林业局意见反馈会和全省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暨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视频推进会,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省林业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下发整改任务,交办个性问题,督促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制定《安徽省林业局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省林业局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3.提升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和能力。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排查并下发2018-2021年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疑似问题点位1.5万个。推进“绿盾”等发现问题整改,持续跟进“大起底”“回头看”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4.做好自然保护地勘界“回头看”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地重大事项半年报告工作制度,梳理分析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现状和薄弱环节。开展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安徽省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已上报国家林草局。

5.成立安徽省林业局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林业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加强扬子鳄调查监测工作,规范设立安庆江豚、金寨西河大鲵、黄山大鲵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安徽省野猪野外种群调查、安徽省水鸟及栖息地迁徙通道调查监测评估、安徽省昆虫名录研究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调查评估、监测目录物种采样,完成淮河流域水鸟重点栖息地斑块矢量上图及资料库建立,公布全省第一批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名单。

6.压紧压实市县政府和林长责任,出台《关于提升林长履职效能的若干举措》,细化林长责任区“五个一”服务体系,强化属地管理及管理机构日常管理。

十三、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23

(一)整改问题

全省77个水利风景区因机构改革于2019年完成职能转隶交接后,省林业局至今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监管存在盲区。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保护地处。

(三)重点措施

1.依据水利风景区有关管理规定,开展水利风景区情况调查,摸清底数,落实监管责任。

2.指导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

(四)目标任务

落实水利风景区监管责任。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认真梳理水利风景区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我省水利风景区底数情况,印发《关于加强水利风景区监管的通知》,指导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

十四、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24

(一)整改问题

省林业局对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要求不严,致使部分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长期得不到设立。全省312个自然保护地中有93个未设立管理机构,占比近30%。少部分自然保护地虽有管理机构,但不履职,形同虚设。督察发现,宣城市有14个自然保护地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郎溪县龙须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空头机构,无管理人员。黄山市花山谜窟—渐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长期未明确职责,目前仅1名在编在岗人员,管理职能虚化。祁门县2007年设立的5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保护地处,人教处、规财处、湿地处、森林公园开发中心、国有林管理局。

(三)重点措施

督促指导相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压紧压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监管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承担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等职责。

(四)目标任务

实现自然保护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督促指导相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稳步实现自然保护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目前,宣城市健全辖区内所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黄山市祁门县设立自然保护地管理总站,安庆市设立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岳西县设立岳西古井园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六安市金寨县设立西河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黄山市将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转至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管理,并通过事业单位招考、人才引进等方式,配强风景名胜区管理队伍。

十五、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25

(一)整改问题

省林业局对全省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建设、生产经营、旅游开发、种植养殖等生态环境问题监管不到位,致使全省一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保护地处,湿地处、森林公园开发中心、林调院。

(三)重点措施

1.综合运用卫片监测分析、重大事项半年报告工作机制等多种方式,发现查处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建设、生产经营、旅游开发、种植养殖等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2.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核查、“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专项行动等工作。

3.压实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四)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提升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和能力,制定并落实自然保护地重大事项半年报告工作制度,梳理分析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现状和薄弱环节。

2.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推进“绿盾”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持续跟进“大起底”“回头看”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3.通过现场督导调度、召开视频推进会、发送提示函等方式,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地问题管理主体责任和问题线索排查整改责任。印发《安徽省林业局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省林业局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十六、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29

(一)整改问题

省林业局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发布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截至督察时仍未发布。虽然存在地方申报积极性不高等因素,但省林业局作为主管部门,工作推进迟缓,力度不够,致使部分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湿地还游离于有效保护范围外。庐江县黄陂湖是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由于未被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湿地受到侵占、破坏,萎缩严重。

(二)整改实施主体

湿地处,野保处、林调院。

(三)重点措施

1.指导合肥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大黄陂湖湿地保护力度,2022年底前将黄陂湖纳入湿地保护体系。

2.继续推进第二批省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工作。

(四)目标任务

完善全省湿地分级管理体系,逐步将黄陂湖等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湿地纳入湿地保护体系。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赴庐江实地督促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大黄陂湖湿地保护力度,拟将黄陂湖纳入第二批省重要湿地名录。

2.制定《安徽省重要湿地名录(第二批)(送审稿)》,已上报省政府待发布。

十七、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32

(一)整改问题

2016年至2019年,全省国家湿地公园申请中央财政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共计40个。根据相关规定,中央财政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工期要在2年内完成。督察发现,有7个项目未实施或工程进展严重滞后。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2017年度、2019年度修复项目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大部分资金被收归国库。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2016年度修复项目,截至督察时仍在实施,工期严重滞后,未能发挥生态效益。

(二)整改实施主体

湿地处,规财处、基金站。

(三)重点措施

1.组织相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未实施或工程进展严重滞后的7个项目实施进度。

2.督促池州市、黄山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时跟踪调度秋浦河源、横江国家湿地公园修复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助推修复项目落实落细落地。

3.加强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监管,强化资金使用调度。

(四)目标任务

提升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效率,资金在项目期总支付率达90%以上。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安徽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2016年度资金项目)、安徽淮北中湖国家湿地公园(2017年度资金项目)、安徽阜南王家坝国家湿地公园(2017年度资金项目)、安徽石台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2017、2019年度资金项目)、安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2018年度资金项目)和安徽颍上八里河省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度资金项目)7个未实施或工程进展严重滞后的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已完成整改。

2.安徽石台秋浦河源、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资金使用率达100%。

3.持续加强了近年来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监管和项目实施进度调度。

十八、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34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自1992年至今未进行调整,一些省珍稀濒危物种未能纳入保护名录实施有效保护。狼、脆蛇蜥等野生种群数量下降速度较快,直至2021年国家将其纳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前,一直未纳入到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未实施有效保护。近年新发现的安徽树蛙、食蟹獴等珍稀物种也未及时纳入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明确要求需制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但省林业局尚未制定出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二)整改实施主体

野保处,法规处。

(三)重点措施

加强对安徽树蛙、食蟹獴等珍稀物种的保护,研究起草《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并向省政府报送。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送审稿)》《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送审稿)》,并行文提请省政府批准发布。狼、脆蛇蜥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在《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送审稿)》中,安徽树蛙、食蟹獴等珍稀物种列为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林业局整改办反映。

监督电话:0551-********

电子邮箱:ahslyjzgb@126.com。

2022年12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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