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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民政局2022至2024年度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连江县民政局2022至2024年度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4. 4
    合同公告
    ******.jhtml">连江县民政局2022至2024年度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12-1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民政局

乙方:连江康宁医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MYZB[CS]*******的连江县民政局2022至2024年度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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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 其他社会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对连江县范围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以下服务主要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详见投标文件2(年)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日内开始实施;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项目实施范围乡镇;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2022年,连江县新纳入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任务目标。工作完成情况21年列入2022年省对市、市对县及县直单位综治责任目标管理考评综治绩效考核。决定启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购买工作,服务于我县范围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期限2年。 二、技术要求 ★1、服务场所 供 应商须承诺中标后15日内在城关三个乡镇中选择一处面积100㎡以上、交通便利的用于开展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固定服务场所(非精神病院院区内),采购人提供30天的装修时间,装修后场所需符合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相关要求。须设置康复活动区、阅读室、职业康复区、心理咨询室、日间休息室、户外活动区等,挂牌康乐家园。由此产生的场所、服务及人工费用由供 应商承担。供 应 商须对以上内容做出专项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承诺内容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方将根据市,县资金安排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 2、服务内容 对我县范围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以下服务主要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患者接受训练前均需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保患者适合该项康复服务,须承诺每年服务≥150人次。(响应1) 3、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服务对象建档、存档 记录来访服务对象所属社区、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残疾证等级、精神障碍类型、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社会保险情况、低保情况、服药情况、关注问题等资料,一人一档,建立动态跟踪档案并进行保密处理。(响应2) (2)项目宣传及品 牌建设 建设服务对象及其家属资源中心,将中心打造成为资源链接、交流、整合的平台,为服务对象社区康复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整合线上线下宣传途径,通过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多方面进行品牌宣传和建设。(响应3) 4、个体服务 (1)服务对象评估及个案管理 依据相关医院医生病历单、医嘱单、诊断证明及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定制个性化服务方案。在政策、经济、医疗、社区等方面提供政策引入、解读及协助。(响应4) (2)服药监管与自我管理 按时服药是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进行治疗、康复非常重要的基础,故对服务对象的服药情况进行持续监控,是作为服务对象参与项目的基础要求。通过代币制、正强化等方式对服务对象进行激励,鼓励其按时、按量遵医嘱服药。(响应5) (3)心理辅导 为服务对象提供个体心理辅导及行为矫正,通过心理咨询师介入,协助服务对象稳定情绪、学会自我调适,舒缓心情,改善自我看待视角,增强信心。(响应6) 5、团体服务 (1)生活技能提升 通过小组服务,协助服务对象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和独立自理能力训练;通过阶梯式尝试性训练,服务对象可在社工及医护人员的协助下,逐渐生活能够自理、参与家务劳动,结合激励机制,提升服务对象个体信心及自我效能感,在自我生活及与他人共同生活能力上有所提升。(响应7) (2)职业技能恢复 集合服务对象周边环境及个体特征,对服务对象工作态度、工作礼仪、工作纪律、工作习惯以及工作能力进行适度训练,为服务对象参与职业活动提供过渡性的适应训练;同时链接资源,引入有能力的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岗位,或鼓励服务对象从事一些适合自己的简单职业,优化服务对象就业情况。(响应8) (3)社会功能康复 体能康复训练:部分服务对象因为长期脱离生活,行为退缩而导致体能减弱,通过安全性的体能康复训练,协助服务对象增强体力,促进身心健康,提升自我效能感。(响应9) 社交能力康复训练:通过各类主题活动,鼓励和协助服务对象进行小范围的社交活动并逐渐适应,从而提升日常社交能力;在同类团体中获得人格尊重、友谊和尊重,有利于服务对象身心愉悦,促进康复;在团体中的人际交往所获得的人际交往能力,亦是社交功能回复的基础。(响应10) (4)家属支持 为服务对象家属提供支持网络,情绪疏导以及对精神病护理知识水平提升服务。通过家属与家属之间、家属与专业人员之间的交流、支持与学习,为服务对象家属提供压力舒缓、情绪疏导、人际支持的专业请平台,为服务对象康复营造良好氛围。(响应11) 6、社区服务 定期在中心开展公益性精神疾病支持公开讲座或主题沙龙,在居民和家属中进行疾病预防与宣传,提升居民对精神疾病的认知水平,改善服务对象生活环境。(响应12)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采购人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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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合同签订后,成交人须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
2 15 成交人通过23年度中期评估后成交人须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
3 10 成交人通过23年度年终评估后,成交人须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
4 25 合成交人须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
5 15 成交人通过24年度中期评估后成交人须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
6 10 成交人通过24年度终期评估后,成交人须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按采购人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连江县民政局乙方: 连江康宁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 连江县文明东路6号住所: 连江县敖江镇祥兴路4号
单位负责人: 林锦单位负责人: 吴立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蔡英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7*****22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
账号: 账号: 591*****8110201

签订地点: 连江县民政局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精神障碍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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