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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耳鼻喉头颈外科综合治疗台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耳鼻喉头颈外科综合治疗台货物类采购项目

    ******.jhtml">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耳鼻喉头颈外科综合治疗台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2-12-1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

乙方:福州欣如宏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ZCZB[GK]*******的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耳鼻喉头颈外科综合治疗台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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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 手术器械 耳鼻喉头颈外科综合治疗台盛田1(台)********** 国内中国ST-E6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万零陆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头路20号;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货物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整机验收符合验收标准后1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内,我司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11.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院方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院方意见等)报院方备案,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质量保证期内我司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1.3在保修期结束后,保证院方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以合理价格购买到零配件和易损件,若需我司进行维修,我司只能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成一周后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我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中标后向院方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院方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我司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出厂检验:我司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司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我司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院方。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我司负责并会同院方或院方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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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合同签订后,将设备送达并安装调试运行后,凭正式发票、中标通知书、合同,支付合同金额的80%
2 20 设备正常运行且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2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违约对院方造成的损失的,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违约,对院方造成的损失的,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赔偿。因我司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院方有权保留更换我司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院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院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院方有权终止合同,给院方造成的损失,还承担赔偿责任。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我司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乙方: 福州欣如宏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 永泰县樟城镇南门新村2号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112号三层306室
单位负责人: 林端单位负责人: 陆晓倩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陆佳颖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7*****59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117*****01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治疗台 耳鼻喉 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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