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本市医疗机构开展人工晶体集采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本市医疗机构开展人工晶体集采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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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根据本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计划安排,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组织本市医疗机构开展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产品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单焦人工晶体。

二、填报单位范围

本市有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使用需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需参加填报。

三、填报内容

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填报本单位单焦人工晶体年度采购需求量(单位:片),以本市统编代码为填报单位。原则上填报总量不得低于2021年实际采购量的90%,其中在用产品(备案产品除外)的采购需求量不得低于2021年该产品实际采购量的80%。

四、填报方式和要求

1.各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人工晶体报量(第二批)模块”完成年度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

2.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3.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3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12月15日

标签: 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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