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辆及设备购置意见征询质疑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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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辆及设备购置 意见征询质疑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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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辆及设备购置
意见征询质疑函的回复
致: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提出采购文件编号为ZJJY2022-107的“湖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辆及设备购置”质疑函我单位已经收到,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合理,此项条款目前已不存在,招标文件存在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回复:修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质疑事项 2:招标文件车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能够满足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底盘型号”要求自主公司型号不明确;要求驱动电机厂家为“国内知名品牌”不合理;“或优于”标准不明确;上述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条件。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如下:
序号 采购配置参数要求与响应
项目 招标配置参数要求
1 底盘 符合国标要求,满足上牌
2 驱动电机 符合国标要求,满足上牌
3 ▲充电桩 含基础安装,直流快充(双枪);功率≥60KW
4 ▲驱动电机功率(kw) 电机峰值≥180kW,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参数为准
5 ★整备质量(kg) ≥*****kg,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参数为准
6 ▲额定载质量 ≥5600kg,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参数为准
7 ★电池要求 磷酸铁锂、注明电池品牌及电量,电池要求≥315Kwh
8 单次工作时间 ≥8小时
9 最高车速 ≥89
10 ★前轮距/后轮距(mm) 前轮距≥2030mm,后轮距≥1860mm
11 多合一控制器防护等级 ≥IP67
12 ★外形尺寸(长×宽×高) ≥*****×2500×3380mm,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参数为准
13 罐体外形尺寸(长度×长轴×短轴)(mm) ≥3700×2300×1690
14 ★前悬/后悬(mm) 前悬≥1460mm、后悬≥2400mm,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参数为准
15 ★接近角/离去角(°) ≥14/10,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参数为准
16 ★轴距(mm) ≥5300mm,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参数为准
17 ★轴荷 ≤6500/*****,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参数为准
18 ▲水罐有效容积(m3) ≥8m3,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参数为准
19 冲洗宽度(m) ≥24m
20 洒水砣洒水宽度(m) ≥16m
21 风炮最远射程(m) ≥100
22 喷雾流量(L/min) ≥100
23 俯仰角度(°) -10~+40(或优于,角度范围越广越优)
24 回转角度(°) ±120(或优于,角度范围越广越优)
25 (1)喷雾机采用双喷雾结构。
(2)喷雾机回转与俯仰控制均设有限位。
(3)喷雾机可实现自动摆动喷雾、自动复位。
(4)车辆作业状态实时监控,集成报警显示及故障诊断;在驾驶室内可监视喷雾机动作,无需下车查看;具有车尾影像功能,既能监控车尾作业情况,亦可作为倒车影像使用。
(5)罐体采用优质钢材质,内部采用喷砂预处理及油漆防腐处理。
(6)罐体配备低水位报警系统,具有自动报警防护功能,防止水泵因为缺水而损坏。
(7)车辆喷雾作业可以使用外带遥控器操作,遥控距离≥30m。
(8)车辆各功能均为一键操作。

质疑事项 3:招标文件中关于得分相同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及标准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回复: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得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性”中,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
回复:修改为“设备技术参数中打“★”参数为重要参数,重要参数未响应或负偏离的每条扣3分,总分18分,扣完为止;
剩余非“★”、“▲”设备技术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的每条扣2分,总分16分,扣完为止。”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承诺”“车辆性能”的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分值未量化、细化,设置区间分,存在横向对比,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等;分值和权重设置不合理,擅自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完全可以为采购人勾结评标委员会控标提供条件。
回复:①项目实施方案修改为“1.保证工期的方案和措施,1分;2.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2分;3.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2分;4.应急解决方案,1分。”
②售后服务承诺中“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修改为“3.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故障解决方案;人员配备充足和解决方案充分得4分,人员配备较充足和解决方案较合理得3分,人员配备较充足和解决方案一般2分,人员配备不充足和解决方案差1分,无解决方案得0分;4、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储备充足能充分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得2分,储备一般基本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得1分,储备情况差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0.5分,无备品备件储备得0分。”
③、车辆性能修改为“投标车辆的选型和详细配置质量情况(包括底盘等各设备部件和随车器材配置等),根据其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制造工艺、技术可靠性等评分,技术性能先进充分满足使用要求且优化的得5分,技术性能较先进满足使用要求得4分;技术性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的得3分;技术性能不能完全满足使用要求的得1分;存在较大的缺陷、技术性能与使用要求差距较大的得0分。”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要求的业绩类型未明确,影响投标人准确相应采购需求,将导致评分过程出现不公平、不公正情况,为采购人勾结评委控标提供便利条件。
回复:企业业绩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新能源环卫车辆或新能源清洁卫生车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3分。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电子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变相设置最低限价,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法律规定。
回复:删除“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供应商得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的规定。

其他有关采购文件的修改请详见变更后的采购文件,最后感谢贵单位对“湖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辆及设备购置”的认真积极的参与态度!

湖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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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卫专用车辆 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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