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公告招标公告

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公告招标公告

广西心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广西心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海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2年1月6日指定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心海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心海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处置心海公司名下资产,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现将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心海公司于2007年1月18日登记注册成立,于2020年6月11日向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将公司住所地由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32号新世纪花园10栋3单元6楼602号变更为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林业局旁“宝来大厦”5层503室,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水利、交通、港口、码头、航道、仓储、公路及沿线相关设施、市政及沿线相关设施、房地产、能源、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道路沥青、机电设备、五金化工、日用杂品。汽车配件、办公用品、矿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经济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心海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合资成立广西中油海祥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祥公司”),心海公司占股45%。海祥公司基本情况:海祥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登记注册成立,公司住所地为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1号D3栋,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已实缴。公司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煤油销售(公司自身不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使用);润滑油、沥青、化纤及其它化工产品、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农副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的购销代理。(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资产情况

1.岑溪东服务区加油站

心海公司对外投资的海祥公司名下有梧州市岑溪东两个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目前两个加油站都正常运行,加油站设施设备属于海祥公司所有。

(三)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8月7日,心海公司在申请破产清算时,委托广西北部湾会计师事务进行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出具了北部湾专审字[2021]第F-001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心海公司资产总额为********.05元(大写:壹仟陆佰陆拾陆万零陆佰肆拾玖元伍分),负债总额为*********.99元(大写:壹亿零壹佰柒拾贰万零玖佰陆拾捌元玖角玖分)。

二、工作内容

1.对心海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合资成立的广西中油海祥石油有限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审计,确定心海公司名下持有的海祥公司45%股权价值。

三、完成工作的时限

审计机构工作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四、资质要求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专业机构,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3.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五、择优聘选规则

本案审计机构的选任将由管理人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评选,评选的主要因素为业绩、商誉、对选聘文件的响应程度、参与破产企业审计项目的经验、服务方案以及价格。管理人将从参与报价的审计机构中选择评分较高的5家提交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若报价的审计机构不足5家的,按照实际参与报价的审计机构数量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最终选择的审计机构,由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送人民法院讨论决定。

管理人只通知最终确认选择的审计机构,未选择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六、递交报价函时间、地点

2022年12月23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前将报价函及有关文件递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阳光海岸碧海新天7号楼8楼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

报价文件中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价人的营业执照等资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附件1参与报价的负责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获得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官方荣誉、奖励;

5.报价人参与破产企业审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6.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工作所需资料清单等);

7.项目团队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材料;

8.附件2《审计机构报价函》;

9.附件3《报价人承诺函》。

以上文件应按顺序整理并密封,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密封章。

七、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律师187*****349、0770-*******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阳光海岸碧海新天7号楼8楼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

邮编:******

八、其他须知

有意参与本次选聘的机构,请按照本函规定要求和时限以书面方式递交报价材料。本公告中所列心海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九、特别说明

由于心海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且资金严重缺乏,暂无法确定支付审计费用的时间。应支付的审计费用属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费用,管理人将根据资金情况安排支付。参与本次活动的中介机构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不以未收到审计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广西心海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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