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丰监狱执法取证仪等警用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十里丰监狱执法取证仪等警用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执法取证仪等警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再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项。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一个标项或两个标项进行投标。招标内容:标项一为执法取证仪和执法取证仪采集工作站,标项二为防刺服、防暴头盔、防割手套、带把橡皮棍、长棍、盾牌、防暴毯(双围栏组合)、防暴钢叉组合、抓捕网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概算:标项一9.8万元,标项二11.94万元。招标编号SLF-B********9S。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将本次招标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它有关规定。
(2)具有相应经营主体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或代理商。
(3)投标人为非在本省监狱系统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本监任科级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
(4)本招标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5)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2.1投标人自行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中,该招标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6月 29 日 14时 30分,地点为 十里丰监狱招标办 。
4. 投标保证金:标项一壹仟玖佰元、标项二贰仟叁佰元。二个标项均参加投标的可一起交纳。投标人可在2015年6月25日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入账。保证金交纳方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其他分公司、子公司等名义交纳,否则保证金视同未交纳。交纳后及时换取收据,开标时提供保证金收据原件。交纳金额不足或出具交纳收据信息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可以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转账(不接受现金和保函);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基建户;开户银行:农行衢州十里丰支行;开户账号****************7。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交款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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