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垛镇瞿冯村(瞿家)水面对外发包第一批招标公告
千垛镇瞿冯村(瞿家)水面对外发包第一批招标公告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瞿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瞿冯村(瞿家)水面对外发包第一批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4个标段。
标段1:1、原顾昆鹏,面积约786亩(原合同800亩,现跟西罗村隔开14亩,不丈量),允许种养植,发包年限6年,从2023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0日止(不足6年按6年计算),标底价每年750元/亩,投标方先缴清前三年的总标底价*******元,中标方需在2024年12月30日前缴纳第四年的中标承包金,2025年12月30日前缴纳第五年的承包金,2026年12月30日前缴纳第六年的承包金。同时投标方缴纳做圩保证金(跟西罗14亩塘隔开的圩)和到期让塘保证金共计*****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中标方需在2023年2月25日前做好跟原圩等高、等宽的圩堤。投标保证金*****元。
标段2:2、原顾怀海,面积约200亩(不丈量),河沟,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2月10日起至2028年1月1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标底价每年22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2*****元。同时投标方缴纳网口船只通航保证金3500元。投标保证金5500元。
标段3:3、原曹学仁,面积约40亩(不丈量),新建河沟,只允许护养,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标底价每年5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元。同时投标缴纳水上漂浮物打捞保证金*****元,如上级验收合格后,合同期满后返还*****元,如不能及时打捞水上漂浮物,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村有权使用保证金抵扣打捞费用。投标保证金250元。
标段4:4、原陈义昌,面积约40亩(不丈量),鱼塘,发包年限4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不足4年按4年计算),标底价每年5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元,同时投标方缴纳到期让塘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20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年12月15日09时-2022年12月20日15时30分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2年12月20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做圩保证金、到期让塘保证金、打捞水上漂浮物保证金、网口船只通航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2年12月21日09时30分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邵恒山,联系电话:136*****355。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做圩保证金、到期让塘保证金、打捞水上漂浮物保证金、网口船只通航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千垛镇便民服务中心,账号:321*****410*****111878),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做圩保证金、到期让塘保证金、打捞水上漂浮物保证金、网口船只通航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做圩保证金、到期让塘保证金、打捞水上漂浮物保证金网口船只通航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价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招标见证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中标方和村各负担一半(如标段1是种植,招标见证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jsnc.gov.cn/)及_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_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顾志会,联系电话:153*****958。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2年12月14日
承包合同(样稿)
发包方:千垛镇瞿冯村(瞿家责任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持续发展农业生产,充分利用村级有利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根据向社会公开竞争招标结果,确定我责任区河西八百亩鱼塘由乙方承包,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农业种植、养殖
二、承包期限:陆年公历时间从2023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0日止。
三、承包范围及面积:河西八百亩塘,四至按上轮承包的位置不变。面积约786亩,按上一轮承包合同800亩减去西罗责任区14亩(不丈量)。
四、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陆年总承包金合计 元。共分四次上交,前三年承包金 元(¥: 元)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同时缴纳跟西罗责任区格开的,面积14亩鱼塘的圩堤做圩及承包期满后让塘保证金2万元。后三年的每年承包金 元分别于2024年、2025年、2026年12月底前交清,如乙方不按期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五、各类规费:由甲方交纳,与乙方无关。
六、其他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种植、养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承包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对乙方既不退当年承包金,也不延长承包期。
3、承包期内,如种植所涉及的国家发放的农资补贴款,全部归乙方享受,如没有村不作补贴。
4、承包期内,如发生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行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协助乙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需转让、转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转让、转包行为无效。
6、如国家或集体需征用、占用该面积,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只退还相应的承包金不作其它补偿。
7、在双禁期间,乙方所种植的农作物秸秆,按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中标后应在2023年2月25日前在原塘范围内分割一块鱼池,面积14亩(此塘系西罗责任区权属)。由乙方自行做圩,费用自理,与甲方无涉。
9、鱼塘期满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让塘。并将其承包范围内的树木及农作物,塘内的水产品以及固定资产按期自行处理完毕。如不按期履行,甲方视其乙方为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处理。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10、乙方在承包期内,无论种植、养殖,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禁用药品,如对周边鱼塘造成影响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11、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保护塘圩,不得在圩堤上取土或破圩。如需加修塘圩、造桥、机耕道、浚深河道等一切设施所需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期满后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贴。
12、防洪期间,河西闸口甲方按照镇政府或水务站的通知要求及时提放。防洪关闸期间乙方需放水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有序排放。
1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在塘圩上新建棚舍等建筑物,只允许在原址翻建与原建筑物面积相等的房屋棚舍,否则损失自负。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哪一方违约上述任一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是总承包款的20%。
八、未尽事宜: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千垛镇瞿冯村(瞿家)委会 乙方:
法人代表: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月日
养殖承包合同(样稿)
发包方:千垛镇瞿冯村(瞿家)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发展养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经村“两委会”研究,提交党员及村民议事代表会议通过,决定将瞿家责任区所属东沟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招标现发包给乙方进行养殖,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现将瞿家责任区所属东沟,西至东沟二桥,东、南、北界址与外村(责任区)无涉(但不包括权属个人的小鱼池)。面积约200亩(不丈量)。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限约为五年,自2023年1月10日至2028年1月10日止。
三、承包款及交纳方式:
承包期五年内乙方共向甲方上交承包金 万元整,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后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权属归其他个人的小鱼池,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3、乙方在东沟二桥设置网口,需在中孔设置,必须保证东沟二桥和新建的东沟大桥中孔的宽度和深度满足进出闸口的船只能顺畅通行。在承包期内设置网口,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建设需要在网口边进行村庄建设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为确保进出闸口的船只正常通行,乙方在投标时须向甲方交纳押金3500元。承包期内,如能使前述吨位的船只顺畅通行,甲方在承包期满后将前述押金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拓宽浚深,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前述3500元中扣除。
4、承包期内,乙方在养殖期间应服从甲方或上级政府的规划,如需征用该面积或新改建路桥闸站、河道疏浚、水环境整治和农田基本建设等公益性工程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损失。
5、每年“双禁”期间,甲方向村民宣传禁止农户将秸秆抛入水体,如有发生,乙方有权制止,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处理。
6、乙方从事养殖时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在排涝站进水口设置的网簖不得影响抗洪排涝,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在承包期内甲方放闸、吊闸及排涝,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不得借故干扰或阻挠,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放闸、吊闸,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承包期内只允许在最后一年冬闲季节干塘,且须在20个晴天内捕捞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干塘时坝头位置必须设置在2021年新建的东沟大桥和原村自来水厂东侧南北向生产河北头(原老排涝站位置)。
9、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损失自负,与甲方无关,甲方既不退还乙方当年的承包金,也不延长乙方的承包期。
10、乙方承包后的治安问题,一般问题由乙方自行依法处理;重大问题甲方协助解决。
11、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转包,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转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转让、转包的行为无效。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承担违约金5000元。哪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承担违约金*****元整。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余存见证单位。
甲方:千垛镇瞿冯村(瞿家)委会 乙方:
法人代表: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月日
养殖承包合同(样稿)
发包方:千垛镇瞿冯村(瞿家)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水面资源,壮大集体经济,经村两委会研究,提交村议事代表会议通过,将原新建村西北塘及葛家内匡之外的河沟对外公开招标,现乙方中标,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甲方将原新建村除西北塘及葛家内匡之外的河沟承包给乙方养殖(原上轮曹学仁承包的面积)。面积约40亩(不丈量)。
二、养殖模式:只有允许护养,不得设置网口。
三、承包期限:约为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
四、承包金额及缴纳方式:乙方五年承包期共向甲方缴纳承包款万元,同时缴纳承包期内水上漂浮物打捞保证金2万元,于中标时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该承包面积应交纳的一切规费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
2、承包期内,乙方在养殖期间应服从甲方或上级政府的规划,如需征用该面积或新改建路桥闸站、河道疏浚、水环境整治和农田基本建设等公益性工程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损失。
3、在承包期内乙方应确保承包范围内的水面无漂浮物,如发现漂浮物应及时打捞,不得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如乙方不能及时打捞,甲方有权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4、该承包范围与外界相通的网口乙方不得堵塞,以确保船只通行。
5、每年“双禁”期间,甲方向村民宣传禁止农户将秸秆抛入水体,如有发生,乙方有权制止,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处理。
6、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甲方不赔偿乙方的损失,也不延长乙方的承包期。
9、鱼塘开发所拦的坝头,正常水位乙方应保证进出闸口船只顺畅通行,否则甲方有权拓宽浚深,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前述2万元水上漂浮物打捞保证金中扣除。
10、承包期满,乙方应将鱼塘内的水产品、房屋、养殖设施等资产自行处理完毕,否则甲方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无权干涉。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达成,不得违反,若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千垛镇瞿冯村(瞿家)民委员会 乙方:
法人代表: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月日
养殖承包合同(样稿)
发包方:千垛镇瞿冯村(瞿家)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有利资源,发展养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经村两委会研究,提交党员及议事代表会议通过,决定将本村一处鱼塘对本村村民进行公开招标,经招标由乙方承包,从事养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点及范围
甲方将本村河西季家舍原陈义昌承包的鱼塘面积约40亩(不丈量)发包给乙方养殖。
二、合同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约为四年,从2023年1月20日至2026年12月30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交纳方式
4年承包期内乙方共向甲方交纳总承包金元,于订立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同时缴纳固定资产自行处理保证金*****元。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
1、乙方承包后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服从双禁管理。塘圩上的农作物秸秆不得露天焚烧,不得抛入水体。如不按双禁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自行终止,余下的承包金作为违约金处罚。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严禁使用国家违禁药品。如使用对周边鱼塘造成危害,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损失自负,与甲方无涉,甲方既不退还乙方当年的承包金,也不延长乙方的承包期。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甲方搞农田基本建设,新建路桥闸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不作任何赔偿。如浚深生产河,所扒泥土,应放在河道两边。如涉及乙方塘圩上的作物受损,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塘圩上的泥土,乙方不得推向河里。所扒土方自行整平。
7、乙方承包后,一般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行依法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甲方协助依法解决。
8、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转包,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转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转让、转包的行为无效。
9、乙方承包期满后,无条件将鱼塘让出交给甲方。乙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必须自行处理完毕(如塘圩上的舍子、船、网、水泵、塘内的水产品、塘圩上的树木农作物等)。如不按期处理完毕。甲方视乙方为自动放弃。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影响下一轮承包,否则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没收乙方所缴保证金。
10、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需征用该水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征用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退还相应余下的承包金,不作其它补偿。
11、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在塘圩上新建棚舍等建筑物,只允许在原址翻建与原建筑物面积相等的房屋棚舍,否则损失自负。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哪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是以总承包款的20%计算。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千垛镇瞿冯村(瞿家)委会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月日
标签: 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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