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拓展区东区开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手续办理单位比选公告
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拓展区东区开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手续办理单位比选公告
参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要求,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拓展区东区开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手续办理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拓展区东区开发项目
(二)建设单位:宁夏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三)工程地点:化工新材料园区拓展区东区
(四)工程内容: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集中开发方案等以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其他工作;配合完成集中开发方案批复;配合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落实。
(五)最高限价:¥******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良好的财务能力,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参选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比选。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报名。
三、有关证明文件
参加比选的单位必须出具下列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如参与比选的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三)比选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五)其它资质和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参选须知
(一)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比选的单位请于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12: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报名。
(二)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参选单位,告知比选细则,未予以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先生 ??0951-*******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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