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三期I标(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三期I标(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宾阳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三期项目I标(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宾阳县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宾阳县自然资源局 宾阳县财政局关于宾阳县甘棠镇那河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立项的批复(宾自然资函字[2022]317号)、宾阳县自然资源局 宾阳县财政局关于宾阳县甘棠镇合庄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立项的批复(宾自然资函字[2022]318号)、宾阳县自然资源局 宾阳县财政局关于宾阳县露圩镇周黎村等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立项的批复(宾自然资函字[2022]314号)(批文名称、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宾阳县祥程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后期管护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宾阳县甘棠镇那河村、宾阳县甘棠镇合庄村等3个村、宾阳县露圩镇周黎村等4个村。

项目建设规模:139.61公顷(折合2094.14亩),预计新增水田面积136.32公顷(折合2044.76亩),具体以经招标人确认并获得立项批复的数据为准。

项目估算价:6445.357万元(含税),其中工程费:4659.7442万元(其中包含施工费、设备购置费),设计费:88.17万元,管护费613.428万元,青苗补偿及土地流转租赁费879.5388万元,工作经费204.476万元。

计划工期:总工期1460日历天,其中设计及预算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35日历天,管护期109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实施,由承包方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负责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土地清查、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青苗补偿及土地流转租赁(租期:1年建设期+三年管护期)、工程施工、施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由采购人依法依规选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工程复核和新增耕地复核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新增水田指标确认入库和后期管护3年等;协助交易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指标,确保旱改水指标交易取得实际成效。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报批、预算评审;

(2)设计及预算编制(设计工作包括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设计内容包括完成项目区域必要的地形测量、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耕地提质改造的所有规划设计工作。

(3)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后期管护。

(4)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如有)。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及新增水田指标入库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国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土地类专业或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来自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勘测工程或规划设计或土地管理专业类或水利水电类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2.5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 1 家设计单位(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1家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 家。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诚信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前(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nanning.gov.cn/gxbyzbw/)的采购公告栏内查找相关项目的采购公告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23年1月16日09时30分,在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金城路66号)开标室 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无。

7.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gxbyzbw/)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宾阳县市自然资源局 电话:0771-*******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宾阳县祥程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104号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1-*******


代理机构: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39号金悦大厦B座20楼

联系人:罗工

电 话:0771-******* 147*****737

标签: 提质改造 旱改水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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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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