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第二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第二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以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行业领域为落脚点,聚焦重点问题,凝聚合力,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的案件,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全椒县某康健康养生馆从事食品经营、健康咨询服务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23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全椒县某康健康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着待售的“QK心血康”商品夹带着宣传单,据宣传图片介绍:该产品的核心成分叫做枯草杆菌溶栓酶,也叫做QK纤溶酶。QK纤溶酶有着诸多优势:当今世界最好的溶栓产品、靶向溶栓、活性最高、作用时间最长、最安全,来源于菌枯草杆菌发酵、可通过口服肠道吸收进入血液、安全无毒副作用……;并在经营场所墙壁上悬挂有6块湖北真福医药有限公司获得各种技术成果鉴定书、荣誉证书、授权书等匾牌。当事人无法提供对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医学证明、数字证据和权威机构技术支撑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2022年7月18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人反映,其父亲在当事人的养生馆接受养生服务时,该馆人员对其宣传碧玺频谱电热床垫“能治疗糖尿病、高血糖病等疾病,能防癌、抗癌”,随后产生怀疑。经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其经营场所内有7张碧玺频谱电热床垫,为顾客提供养生保健服务。该店员称碧玺频谱电热床垫能治疗糖尿病、高血糖病等疾病,能防癌、抗癌,并列举了本县的一些患病的中老年人在该馆经理疗后被治好的虚假信息。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尚未销售出该碧玺床垫,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孕婴生活馆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27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在售的一款名为脐宝小儿本草滴剂的医疗器械。在上述商品所摆放货架外沿,张贴宣传广告标语“风寒感冒FHGM”“清肺化痰QFHT”等字样。经对该商品查询发现,该商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其备案信息产品描述中显示其无药理学作用,产品用途标明“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与当事人店内宣传不一致。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混淆商品案
2022年5月27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徽采商城”的店铺“来安县智慧城邦科技有限公司”确有经营“鑫博奥”办公桌,其商品不属于“鑫博奥”,当事人也未从安徽博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且未经过其授权许可。经查,当事人在徽采商城销售的商品使用“鑫博奥”进行宣传,但实际确以其他厂家生产的商品进行代替销售。当事人共销售标注鑫博奥的办公桌9张、标注鑫博奥的文件柜4个,经营额共计966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9660元的行政处罚。
五、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23日,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92#汽油实际售价为8.86元/L,该汽油原价为9.26元/L,实际降价幅度为0.4元/L。但该加油站门口的宣传海报上写有“活动时间:6.20-6.30,汽油直降8角/L,充值综合优惠1.6元/L”的宣传用语。经查,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安徽省成品油价格的通告》安徽省汽柴油最高零售和批发价格表(自2022年6月14日24时起执行)92#国ⅥA乙醇汽油9.26元/升,该店加油机上显示为8.86元/升,实际降价0.4元/升,宣传与事实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明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标签: 第二批反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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